登陆注册
253625

董少鹏谈金融腐败:国家与私家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2020-09-16 18:47:0118

相关新闻:董少鹏谈金融腐败:原罪与真罪

原标题:董少鹏 | 二评金融腐败:国家与私家

来源:鹏友来开会

{image=1}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7月提出做好金融工作四大原则,即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市场导向。“回归本源”是根本性的。金融行业是依存于实体经济的,本质上是特殊服务业,不应该成为寡头们捞钱、吞钱的工具。要显著提升我国金融的透明度,严厉打击借金融机构平台“鲸吞”国家和人民权益的行为。

阳光保险公司成立之初,是顶着“国有控股”名义的,而且是绝对控股。最初报给保监会的方案,国有股权占比90.9%;虽然几个月后这一比例就降低了,但还没有丧失名义上的主导权。不过,在张维功等人的操作下,到今天,国有股占比合计仅有16.9%了,每个国有股东仅持有3.38%。看起来,张维功可以自如地掌控和运作阳光保险3300多亿元资产了。

掌管着由千千万万保户汇聚的巨额财富的张维功,丝毫不感恩五大国有企业对他的支持,而是强调自己能够踏准保险市场政策的节拍。可是,如果没有五大国企的光环和实体资源,阳光保险何以“开疆拓土”?正是有了国有资源的担保,有保监会的护佑,阳光保险在2006年、2007年两年顺风顺水,收获了59亿元保费。同时,开办更能“下金蛋”的寿险公司列上日程。但此时,蚕食侵吞国有资产的行动明显提速了。

2007年,张维功相继组建了多家公司,其中包括其胞弟张维亮控制的“信佳通投资有限公司”(现名为“新疆恒丰基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张维功自己公开控制的私人公司银华嘉实于2008年设立,北京长银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于2009年设立。根据员工提供的证据,张维功至少利用以上两家私人公司买入阳光保险股票并转让获利。他还把员工们原本用来持股的资金借给一家公司使用。如果当年阳光保险的上市计划兑现,其获利将更为惊人。

十几年来,张维功、张维亮二人私人控制的公司,开了关、关了开,有时一年内同时开关五六家公司。几经废立,目前剩下的私家骨干公司主要是:西藏恒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恒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恒丰基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汇嘉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恒丰永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粗略评估,在这些公司间腾挪的资金可达数十亿元。

有网友提出,阳光保险在成立之初,靠五大国有股东的资源和保监会的护佑获得市场认可,但随后搞市场化,搞股权多元化,有何不可?答案是,金融机构搞市场化,私人资本进入金融机构,要遵循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市场导向的原则,监管机构要依法严格监管。操作上,各个主体都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中国石化、南方航空、中国铝业、中外运、广东电力作为国有企业,他们的董事会,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通过相关决议,同意出让自己持有的股权或者放弃增资稀释自己的股权,并阐明理由。还应当经过必要的审计和评估程序、批准程序。

当然,即使经过了这些程序,阳光保险案例也属蹊跷:2007年6月,五家国有股东的股权占比已经稀释到合计只占55.55%了,但张维功一提出设立阳光保险集团的想法,五家国有股东又纷纷掏出钱来大比例持股了,增到了73%。当阳光保险集团拿到牌照后,五大国有股东又相继后退了。难道五大国有股东只是张维功申领牌照“千斤顶”?只愿意对张维功“扶上马送一程”?还是保监会领导请他们帮忙扶持“新生力量”?阳光保险开疆拓土完成后,就该张维功等人自家“致富”了?

阳光保险这些行为,是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鲸吞”。同时,还涉及到公司内部的公平问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阳光保险各级人员,包括最普通的基层员工,都有公平获益的权力。任何人都不能搞特权。张维功用兄弟俩的公司买入阳光保险公司的股票时,其他高管有这个权利吗?如果张维功将阳光保险的资产转移到自家公司,利用阳光保险资源经营自家公司,阳光保险董事会怎么管理?

对此,五大国有股东是闭一只眼呢,还是闭一只眼呢?张维功组建这么多公司,仅仅是他自己家“致富”吗?送“千斤顶”的,栽“拴马桩”的,撑“保护伞”的,都是义务的吗?

截至目前,阳光保险集团的总资产为3300多亿元,这一笔资产是凭借五大国有股东的政治信誉、市场信誉、市场资源形成的,是凭借保监会的政治信誉、行政权威形成的,是广大投保人、投资人信赖这个国有控股金融机构、投入大量资金形成的,也是一批批阳光保险人共同经营出来的。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坚守“金融为民”的原则,不为不当利益所惑。阳光保险高管团队、主要股东以及监管部门,都应当对张维功自家人“致富”,却侵犯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员工利益的行为说不。

打着“市场化”“股权多元化”“民营资本参与金融”的旗号,搞权钱交易,“鲸吞”国家和人民财富,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须知,市场化,是指法治化的市场化;股权多元化,是指资金来源、操作程序合法合规的股权多元化;鼓励引导民营资本参与金融行业,是指鼓励引导诚信守法的民营资本参与金融行业。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前提和根基,都是一个“法”字。

免责声明:自媒体综合提供的内容均源自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并获许可。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新浪立场。若内容涉及投资建议,仅供参考勿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责任编辑:张缘成

00018
评论列表
共(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