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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师执业超严新规:随时抽查聊天群?核实外请专家身份

新浪财经2020-05-22 21:56:361

《行为准则》还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新增“不得私自以公司名义、冠以公司职务或者其他容易引发身份误导的方式对外公开发表言论”;二是增加了“证券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分析师应充分发挥在行业形成的重要影响力,聚焦经济金融形势、资本市场和行业发展等研究,客观、专业、审慎发表研究观点,在引导市场预期、传递正能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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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给利益方送礼金、旅游、娱乐健身等不正当利益

应建立拟发布研究报告市场影响评估机制

在分析师廉洁从业和职业道德上,《执业规范》新增要求,经营机构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应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得向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人、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输送不正当利益,包括提供礼金、礼品、旅游、红包、娱乐健身等利益。

近期,一些研报引发广泛争议,根据修订,《执业规范》中增加了第十九条,该条就是针对研报市场影响而设定的。

当然,经营机构按照公司依法制定的内部规定及限定标准,依法合理营销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同时,证券分析师在执业过程中,同样需要公平竞争,合规展业,不得向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人、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索要或接受礼金、礼品、旅游、红包、娱乐健身等利益,或者以其它变通的方式进行利益输送。

安排合规人员抽查分析师的聊天群、自媒体等内容

外部评选不得作为证券分析师薪酬激励依据

首先,“以经营机构的名义发布研究观点、提供研究服务的人员必须是公司正式员工。”这被增加进入了《执业规范》中的第五条。

分析师参加评选的情况,再次被《执业规范》提到,其将原文中“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的薪酬标准不得与外部媒体评价单一指标直接挂钩”修改为“外部评选结果仅作为对分析师个人社会评价的参考,不得作为证券分析师薪酬激励的依据”,并增加“合规情况”。同时增加“或人员,研究销售人员不得参与对分析师等研究人员的考核”。

同时,该条还提到,经营机构应当定期安排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人员对客户服务档案进行跟踪检查,安排合规审核人员进入证券分析师开展客户服务的聊天群、关注其自媒体平台和云共享平台等方式对其内容进行随时抽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处理。

另外,《执业规范》提到,经营机构因业务需要,安排证券分析师为本公司提供内部研究支持服务的,应当针对保密侧业务、公开侧业务的不同性质,根据是否可能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

“证券分析师提供研究支持服务,应确保所提供的分析意见与已经发布的最新证券研究报告观点一致或不存在冲突。”上述新增条款提到。

新版将《执业规范》、《行为准则》中“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修改为“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机构(下称经营机构)”。

规范外请专家行为 当核实专家身份

同时,在《执业规范》中增加“对引用信息和数据来源进行核实”;在《行为准则》中增加“证券分析师引用信息和数据来源时,应对引用信息和数据来源进行核实,审慎使用”。《执业规范》中还增加了不得有“低俗”、“煽动性”词语。

此前,华创证券电话会议“假专家”翻车事件闹得沸沸扬扬,而类似的外请专家参与电话会议却被发现身份有瑕疵的事情还有很多。

其次,《执业规范》新增的第二十三条提到,证券分析师可以将已经在公司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平台上统一发布过的证券研究报告,通过在公司报备后的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微博、云共享平台、邮箱等其他形式提供给客户并进行解读。

本次修订的《执业规范》中就增加了一条,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以外咨询服务的管理制度。

5月22日消息,今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修订后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下称《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下称《行为准则》),自2020年6月21日起实施。新浪财经梳理,本次共计修订了7大方向33小项,包括研究报告质量控制、自媒体使用管理、向利益方送礼等道德约束、评选与考核薪酬管理、保密管理、外请专家服务行为、报告发布转载等多个方面,可谓十分细致。

规定中提到,外部专家是指在某一领域具备一定的知识或信息、非经营机构雇用的人员,不包括上市公司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而邀请外部专家需要满足四大条件:一是外部专家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最近两年没有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记录。

二是经营机构应当核实专家的身份,并将经核实的专家身份告知投资者,不得有虚假或误导性成份,并应当告知外部专家必须遵守的合规要求。

《执业规范》中新增的第三十二条表示,经营机构应当对证券分析师服务客户的方式、内容、渠道进行统一规范管理,这里包括与客户举行座谈会、交流会、路演活动,为客户解读其撰写的证券研究报告,使用互联网工具等传播媒介向客户提供服务;还应当建立证券分析师向客户发布信息和言论的事前报备程序。

三是经营机构邀请的外部专家如果是上市公司人员,必须经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的书面同意,同意的书面记录应保存五年。

而对于自媒体的使用管理上,修订后的《执业规范》、《行为准则》可谓非常细致了。

四是经营机构如果通过第三方邀请外部专家,应当与第三方签订专门的外部专家邀请协议,协议应当载明要求第三方核实专家身份的责任,以及如有专家身份审核不实,要求第三方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和媒体公开道歉的责任。(新浪财经 许旻)

除了“经营机构应当根据业务规模配备充足的证券研究报告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人员”之外,该条还提到了,经营机构应当建立拟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市场影响评估机制。“在证券研究报告制作和合规审查环节,对证券研究报告重要敏感信息可能对市场产生的影响进行审慎评估,不得基于个别数据夸大或臆测行业或市场整体风险。对于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结论和信息,应当提高审核人员层级,加大审核力度。”

责任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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