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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王书金案重审获死刑,是司法理念的进步

新京报2020-11-24 19:16:300

原标题:王书金案重审获死刑,是司法理念的进步 | 新京报快评

司法机关并没有因为王书金的罪恶滔天,就大而化之囫囵地判其死刑,而是条分缕析,有一笔账算一笔,这无疑是对疑罪从无原则的坚守。

文 | 徐明轩

据新京报报道,11月24日王书金案重审在邯郸市中院开庭宣判,王书金以强奸四人杀害三人,被判处死刑。王书金始终主张自己是杀害聂树斌案死者康某某的真凶,但本次重审仍未获检方认定。

这不是王书金首次被判死刑,细究起来,该案可以说是一波三折:早在2007年3月12日,邯郸市中院一审就曾判王书金死刑;2013年9月22日,河北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对王书金供述的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聂树斌案所涉情况)事实不予认定;2020年11月9日,最高法未核准其死刑,将王书金案发回重审;这次发回邯郸市中级法院重审后,一审宣判再判死刑。

但公众不宜简单地秉持“结果论”,认为兜兜转转回到原点,而应该从程序正义的角度审视该案的全过程。

王书金此前几次上诉,坚持认为自己是聂树斌案真凶,但都未获认定。在网上,不少网民认为他这是为自己争取时间“多活一天是一天”,但其代理律师朱爱民表示,王书金最早供述时尚不清楚聂树斌已被执行了死刑,他把这件事情揽在身上,并非是为了自己多活几年。而本次宣判后,王书金将再次提出上诉,希望能够查清聂树斌案中死者康某某的遇害真相。

就王书金本人来说,他奸杀数人,称得上是恶贯满盈,被判处死刑也是对正义的告慰。在王书金坚称自己是聂树斌案真凶的语境下,他还是没有被认定为凶手,这个结果可能会让人有些许遗憾。但其中体现出来的司法机关对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法治原则的坚守,远比处决一个杀人强奸犯更重要。

复盘王书金案,要回到聂树斌案。1995年,在缺乏客观证据,作案时间、作案工具都不能确定,审讯笔录、重要书证丢失的情况下,聂树斌案被草草结案并执行了死刑。让舆论唏嘘的是,所谓“真凶”王书金在其死后11年落网,并主动交待了自己的罪行。

但时至如今,司法机关并没有因为王书金的滔天罪行,就大而化之囫囵地判其死刑,而是条分缕析地给出司法层面的结论,这无疑是对疑罪从无原则的坚守。

有一笔账就算一笔账,有一条人命算一条人命,证据达到定罪标准的,就判;证据没有达到定罪标准的,那么只能依法不判。王书金充分享受了疑罪从无原则这一法定权益。尽管有些人认为王书金不配,但有聂树斌案殷鉴在前,这种坚守显得格外有意义——这样也能避免下一个聂树斌的出现。

实际上,本案的诸多细节都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实事求是原则的坚守。比如此前未被认定的张某芬案出现新证据后,最高法于今年11月9日作出了将王书金案发回重审的裁定。

简单地说,就是之前没有对张某芬的尸体做DNA鉴定,没有确定死者身份;现在经过DNA鉴定确定了死者身份,证据达到了定罪标准,那就需要发回重审,认定王书金是张某芬案的真凶,这体现出的也是对生命的敬畏和对法律真相的坚守。

一言以蔽之,认定王书金是哪几起案件的真凶,不能全面依赖王书金本人的口供,而是高度依赖扎实、合法的证据链,形成证据闭环,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标准。

值得一说的是,当初对聂树斌案的纠错,也不只是依赖王书金单方的口供,或是以认定王书金是真凶作为前提,而是基于对无罪推定原则的坚持。这也体现了法治的严肃性、复杂性。法治并不会像“包公案”、“名侦探柯南”那样靠侦探开脑洞就能打开“上帝视角”,法庭上要靠合法的证据说话,要坚持现行《刑事诉讼法》所明确的“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标准。

王书金案一波三折、判得“谨慎”,这背后体现出的是司法理念的进步,是对之前冤案教训的汲取。而只有这样的坚守,才是对聂树斌的极大告慰,也才能从根本上避免聂树斌们含冤而死的悲剧。

责任编辑:武晓东 SN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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