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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12月11日起对澳进口葡萄酒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新京报2020-12-10 13:37:253

原标题:商务部:12月11日起对澳进口葡萄酒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新京报讯(记者 赵方园)12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58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反补贴调查的初步裁定: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补贴,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公告显示,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0年12月11日起,采取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形式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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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司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比率为6.3%—6.4%。征收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方法为,自2020年12月1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从价补贴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

在此之前,应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20年8月31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进行反补贴调查。

在11月27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59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裁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倾销,中国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0年11月28日起采用保证金形式对上述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各公司保证金比率为107.1%—212.1%。

责任编辑:王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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