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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配置格局 北京版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顶层设计”出炉

新浪财经综合2020-12-14 19:59:530

优化配置格局,北京版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顶层设计”出炉

来源:北京商报

12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提出了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优化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格局等13项细化意见。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实施意见》的提出意在优化北京市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

细化管理北京国有金融资本

今年11月,北京市亮出最新国有资产“家底”,北京市财政局公布的消息显示,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方面,截至2019年末,北京市地方金融企业资产总额7.39万亿元,负债总额6.65万亿元,所有者权益0.74万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0.73万亿元。

庞大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力量的背后,在经济增长形势面临更多挑战的背景下,提升国有金融资本的配置效率,强化国有金融企业的竞争力,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等问题日益重要。在分析人士看来,本次北京市推出的《实施意见》就是围绕如何管好北京市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展开。

《实施意见》共13项,在指导思想之外,《实施意见》具体提出了,要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优化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格局、以管资本为主加强资产管理、健全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制度、强化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经营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防范国有金融资本流失、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领导、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部门协同推进和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12项细化举措。

关于《实施意见》覆盖的企业范围,在答记者问中,北京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回复。

对于如何把握国有金融资本的概念,金融机构的范围包括哪些等问题,北京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有金融资本是指北京市各级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凭借北京市各级政府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金融与非金融国有资本

设“防火墙”

值得注意的是,在“优化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格局”一则中,《实施意见》对于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划定了细化的要求。

其中明确提出,要适应全市经济发展需要,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担保等行业的比重,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对于政策性金融机构,保持国有独资或全资的性质;对于关系全市金融安全稳定、在区域或行业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国有金融机构,保持国有金融资本足够控制力和主导作用;对于处于竞争领域的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积极引入各类资本,国有金融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严格规范金融综合经营,依法合规开展股权投资,严禁国有金融企业凭借资金优势控制非金融企业。规范产融结合,按照金融行业准入条件,严格限制和规范非金融企业投资参股国有金融企业,参股资金必须使用自有资金。

“优化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格局,是《实施意见》的一个重要部分,对于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实施不同的资本配置策略,是发挥资本配置作用提升效率的重要抓手。《实施意见》对于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提出了国有资本独资、主导、相对控股、参股等不同的标准,该控的控,该放的放,使得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能够实现互补。”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如是说。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进一步指出,该意见相当于在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国有资本之间设立“防火墙”,避免风险相互传染。此外,引导国有金融资本聚焦主业,避免盲目跨界,一是有助于提升专业性,推动高质量发展,又专又精,才有竞争力,同时,如果非金融企业过度参与金融,容易导致实体企业过度加杠杆、规模扩张等;二是避免风险传染,提升监管效率与控制力。

持续完善地方“顶层设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据了解,《实施意见》是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的重大改革举措。此前,2018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指导意见》主要聚焦制约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问题和障碍,系统提出新时期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顶层设计和重要部署。

“北京市作为国有金融发展的重点地区,贯彻中央文件提出了北京市的落地办法。”于百程如是说。

周茂华进一步指出,出台《实施意见》就是要完善北京国有资本的管理顶层设计,提升资本配置效率和保持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北京市此次出台《实施意见》为其他省份完善地方国有资本的管理,提供了可借鉴的“样板”。

与中央文件相比,《实施意见》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细化补充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对同级政府及其部门出资的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二是细化明确“国有实体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的,依法行使具体股东职责,执行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由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抓好落实”。三是结合北京市市管金融企业监管实际,完善提出“市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市管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各区财政部门分别履行本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四是细化补充“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全面推行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以及“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一般由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

针对下一步对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有哪些具体安排?北京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财政局将切实发挥牵头职责,依法依规管住管好用好、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北京市国有金融资本。一是统筹协调紧抓落实。制发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通知,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精神,督导各区尽快出台本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方案。二是进一步细化分解出资人职责。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抓紧研究起草本市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实施规定,报经市政府审议后印发实施。三是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结合北京市实际,逐步建立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职责边界,明晰各项管理职能和履职步骤。四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配套的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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