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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多举措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每年最高可减免税收14400元

新浪财经综合2020-12-25 13:27:180

原标题:南京出台意见,多举措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自主创业每年最高可减免税收14400元

来源:南京日报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 余梦娇) 退役军人是重要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12月24日上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情况。《意见》是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后制定出台的首个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地方配套政策。

退役军人在部队长期从事军事工作,回归地方后,许多人面临学历提高的问题。为此,《意见》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提高教育,对退役后进入高校参加全日制学习及按规定复学或入学的退役军人,按一定标准补贴食宿费。参加成人学历教育(业余或函授,不包括网络远程教育)取得学历证书的退役军人,在规定标准内据实补贴学费并发放奖学金。

据统计,我市每年接收的退役军人,大多数通过自主就业和自主创业等方式实现就业,广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愿望迫切。为提升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能力,《意见》中明确,将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依法推进、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承训机构与用人(就业)单位开展战略合作,实行订单式、定向式培训,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升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技能。参加培训结业且取得合格等级证书的退役军人,将按规定标准对承训机构和个人补贴培训费、食宿费并发放奖学金。

记者了解到,我市还将建立面向退役军人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建立创业导师团队,积极开展创业指导活动,营造良好创业环境;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场地、水电减免、金融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

此外,《意见》中对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鼓励企业招聘退役军人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明确提出同等条件下对退役军人适当放宽,优先聘用。

责任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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