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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明珠成了“凤凰通讯社”电视塔?这家媒体到底什么来头?

上观2021-05-25 20:50:061

原标题:东方明珠成了“凤凰通讯社”电视塔?这家媒体到底什么来头?

“凤凰通讯电视观光塔”效果图竟然是上海东方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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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张图片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该图片来源于一个名为“凤凰通讯社”的网站(http://www.fhtxshb.com/post/1645.html),是“湖北频道”发布于2020年06月21日的《“一带一路”走进乌兹别克斯坦规划建设》文章的配图。文中第12页,赫然出现两张“凤凰通讯电视塔夜景效果”图,但明眼人一看,这明明是上海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的夜景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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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这份所谓的“建设方案”中还出现了很多让人啼笑皆非的错误,比如:“凤凰国际智慧型医院”的“凤”写成了“风”;“乌兹别克斯坦”的“乌”写成了“鸟”……这么多低级错误,实在不是一个正规媒体应该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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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凤凰通讯社”官网首页,可以看到内容大多为时政、评论类文章,栏目包括:要闻、新闻调查、凤通短评、一带一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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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一看还挺像那么回事,不过却经不起细究。比如:时政报道以引用官方媒体消息为主,自采报道很少;“凤通短评”栏目中则出现了不少完全不符合新闻规范的标题,点开一看,内容充斥着心灵鸡汤、煽情话术,根本就不是新闻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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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个“凤凰通讯社”是到底是“何方神仙”?和香港“凤凰卫视”有关系吗?

在“中国记协网”上的《港澳媒体常驻内地记者站及常驻记者最新名录》中,公布了南华早报、凤凰卫视、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等30家认证媒体,“凤凰通讯社”并不在列。

在香港公司注册处网上查询中心上,记者查询到“凤凰通讯社有限公司”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0年6月28日,现状为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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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名为“凤凰通讯”的微信公众号上,记者看到其账号主体显示为“凤凰佳艺(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搜索该公司,显示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发布清算组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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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显示,2020年8月,凤凰卫视商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卫视公司)起诉凤凰佳艺(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佳艺公司)侵权。2021年1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后者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凤凰佳艺公司在其网站使用的“香港凤凰通讯社有限公司”实际并不存在,是凤凰佳艺公司虚构的企业主体,目的就是误导公众,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要求凤凰通讯社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凤凰卫视公司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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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凤凰通讯社”并非认证媒体,且是一家傍凤凰卫视之名进行招摇撞骗的“假媒体”。

责任编辑:张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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