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州频道10月17日专电(杨眉、安静)贵州省卫生厅、财政厅日前出台《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从2008年起全省要逐步取消家庭账户,尽快向门诊统筹转型。新门诊统筹将提高补偿水平,在住院补偿方面最高可达到85%。
贵州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副处长武飚告诉记者,若按以前的补偿方案,按照一家四口计算,一人缴费10元纳入家庭账户,农民患者在门诊就医补偿只能使用家庭账户的钱,家庭账户的40元钱用完后,其余门诊费用需自费。方案提出,从2008年起,全省要逐步取消家庭账户,尽快向门诊账户转型。2009年各市(州、地)新农合实施方案要相对统一,实行“住院统筹+门诊统筹”模式的县要达到50%以上。按照门诊统筹补偿地区的参合农民,在门诊治疗的费用不管花多少钱,都将按照比例得到补偿。
在住院补偿方面,起付线原则上规定,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一级医院)定在30元至5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级医院)定在100元至150元;县以上医疗机构定在300元至500元。经办机构监管制度相对完备的县(市、区、特区),补偿方案可不设起付线。另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也可不设起付线进行补偿。
在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医院)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此外,按照卫生厅制定的几种封顶线及补偿比例方案中原则上最高住院补偿可达到70%,“新农合”开展得好的地区可达到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