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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被证监会处罚预告 律师诉讼代理征集中

新浪财经综合2020-07-20 11:3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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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2020年7月18日,惠而浦(维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惠而浦,证券代码:600983)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下称: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6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案,已由安徽证监局调查完毕,安徽证监局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惠而浦维权入口)

经查明,惠而浦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如下:1、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以及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2、少记销售折扣,虚增2015 年度和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3、延迟确认销售费用,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利润;4、收入跨期确认,导致少记2015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多记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5、少记营业成本,虚增2016年度利润。公司上述涉嫌违法事实由公司内部自查发现,公司自查发现相关问题后,及时向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报告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同时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独立调查。公司确定相关违法事实后,及时纠正自身违法行为,审议并发布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议案,公告的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与我局调查结果一致。惠而浦作为上市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安徽证监局拟决定:对惠而浦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20万元罚款。

2017年7月27日,惠而浦发布《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复牌的提示性公告》称:“经近期自查,公司发现主要在销售折扣计提方面在2015及2016年度存在会计差错,公司管理层初步估计该等差错金额约为人民币2.5—3亿元”。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正在开展惠而浦投资者索赔诉讼登记,索赔条件为:在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6日期间买入惠而浦股票,且在2017年7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诉讼登记。

律师声明:

1、上述索赔诉讼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

2、本案中,可诉且承担连带责任的被告,将以被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上市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3、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4、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5、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办理索赔诉讼登记,应向律师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和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一旦中国证监会对惠而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律师将正式代理索赔诉讼。

责任编辑: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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