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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眼中的“续保押金”:4S店何错之有?舆论别再“带节奏”

财经网2020-05-22 12:24:250

律师眼中的“续保押金”:4S店何错之有?舆论别再“带节奏”

原创 施智梁团队 出行一客

在西安奔驰案后,亳州东本案再度进入公众视野。至今,具体合同条款尚无公开明确信息,然而消费者和经销商的冲突已经对立,让波涛汹涌的舆论吞没了所有良性讨论。为此,出行一客访问业内专家,提供一些情绪之外的、有价值的内容。

“网络舆论被带偏了。”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深圳市律师协会非诉争议解决(ADR)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陈群律师接受出行一客采访时直言,买保险、上牌这都是车主的职责,经销商提供服务,赚点钱本无可厚非。

陈群解释称,续保押金的名称存在争议。事实上,在大部分4S店里,新车首年保险免费,而续保押金是保险公司用以留存客户的促销手段,也是首年免费的“代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一方面想拿免费的保险,另一方面又要主张自己的权利,这就是一种不诚信。

是否所有“续保押金”都可申请退还?陈群表示要看具体情况,对于按揭购车、分期还贷的车辆,续保保证金是为了保证车辆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和价值,是从客户的利益出发的,而非4S店的利益。这种情况下,不易退还。

出行一客:您怎么看亳州的东风本田续保押金案争议?

陈群:网络舆论被带偏了,新闻里每次提到经销商,都会招来一堆网络喷子。在我看来,放眼所有汽车类企业,最规范的就是4S店。回到这次事件,大家混淆了一个概念。买保险、上牌,这些本该是车主的职责。经销商作为专业人士帮忙代办,自然可以赚点钱,也可以作为店里的盈利增长点,结果总不被认可。

出行一客:有观点认为续保押金是强行搭售。

陈群:我不认同。消费者完全可以不在店内买保险,决定权在他自己手里。不能说让经销商帮忙干了活、给了钱,回头不认账,要求退钱。另外,大部分4S店如今已经不再强势,经销商遍地都是。除非是在小县城里,经销商比较少,或者部分品牌和车型超级紧俏,不然4S店服务不好、价格贵的话,消费者可以用脚投票换一家买车。

出行一客:您觉得从法理和事实层面,都不存在强行搭售。

陈群:是的。受限强行搭售没有事实基础。在法理上,上牌、上保险这种是服务交易,不同于汽车销售的商品交易,两者是完全不同类型的交易。这个做法其实是《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末尾那句的情形,经销商承担了第1年的保险费用,限定车主第2年或者更多年,要在同一保险公司续保,但通常的最多不会超过三年。实际上即使经销商没有这样安排,车主自己本人去投保,往往也不会频繁更换保险公司,因为你跟保险公司建立了业务关系,投保的年限越多,优惠越多,服务越周到。

出行一客:那您觉得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续保押金吗?

陈群:这里需要明确下,到底什么是续保押金。据我所知,很多4S店会赠送车主首年保险。这背后是保险公司为了留存客户的促销手段,需要车主下一年在这儿买保险,那么续保押金就是一个交易代价,可以看做一种附加条件,这就不应该叫做“续保押金”了,而是一种有条件的赠送。如果是这种情况,叫续保押金确实不妥,但叫有附加条件的赠送,又十分啰嗦。归根结底,其他消费者能不能退款,主要得看当时有没有附加条件的合同。如果不是上述的情况,就单纯是续保押金、不违反合同,那是可以退款的。

出行一客:那放眼业内看来,有哪些场景是经销商可以有法可依不退款的?

陈群:还有一种情况下的续保押金,情况有点特殊,不是普通的续保押金,而是类似于保证金的、用于确保车主续保的,因为按揭购车、分期还贷的车辆,如果车主不买保险的话,万一出了事故,发放贷款的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找4S店的麻烦、扣4S店的保证金,因为在汽车按揭贷款中,很多时候放贷银行或金融公司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为了降低贷款风险,一方面将标的车辆抵押,一方面与4S店签署了合同,要求4S店督促并保证车主的余款在分期期限内一定及时足额还清,否则,就拿4S店是问。那么,为了避免车主的分期车辆不续保造成车辆发生事故时车主的利益无法保障,进而造成金融公司和4S店的经营风险(不买保险后事故车辆残值少于应还款金额),那么就需要缴纳续保押金。此种情况下,其实是续保保证金,是为了保证车辆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及价值,是从客户的利益出发的,不是为了4S店的利益。此种情况下,更不宜退还。据说,那个投诉的正是分期车辆。

出行一客:这样听起来很像在营业厅办理手机套餐,给我返话费的前提是我需要用足1年不换号。

陈群:就是这样。所以我觉得这事儿反应出,现有制度有时候会“偏向”不诚信的人。他们一方面想拿免费的保险,另一方面又要主张自己的权利。到维权的时候,就全然不顾附加条件了。作为消费者在享受服务后,要遵守条件,不能得到满足后,就撕毁原有条件。这是常识,不过,我每次这么说都会挨骂。

出行一客:不过,亳州市场监管部门约谈了涉事4S店,店里也选择了退款,对此您怎么看?

陈群:我觉得这只是迎合民意的一种表现。很像去年西安奔驰4S店事件(当时围绕车辆质量争议,一女性车主坐在奔驰引擎盖上哭而轰动网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经销商退还金融服务费。我觉得这事儿办的缺乏执法艺术,对后果的考虑也不周全。当时,一堆经销商来咨询我,这笔钱一退就开了个口子,去年的、10年前的、30年前的退吗?除了汽车,像房产等其他领域的退吗?除了西安,其他地区的相关收费退吗?这样搞下去,行业就全乱套了,所以我不建议情绪执法和压力执法。

出行一客:留意到这次监管部门采用的是“约谈”,这是怎样一种手段?

陈群:约谈现在很流行,但我很不赞同这种手段。因为它不是正规的行政程序,他靠的是行政部门背后的行政压力。相关行政部门迫使被约谈对象坐下来,迫使对方“自愿”达成行政手段做不到的事儿。从行政法上看,不是规范的行政程序,行政相对人只是心理上有巨大压力而不得不按行政机关的意思”主动“行事,而手中没有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任何救济手段”

出行一客:现在车市不好,您觉得经销商应该如何提高合规意识和能力,规避风险?

陈群:4S店要管好自己。如果给了别人借口和把柄,就算有理也寸步难行。我认为,收取服务费是理所应当的,但需要证明自己提供了服务、也要证明收费的合理性。4S店需要有证据意识,所有行为必须留下痕迹。比如一开始就和车主说清楚,上牌、保险都是你的事儿,我只是帮你做,所以需要收取服务费用。此外,经销商还要注意维护与客户的关系,不要激怒他;及时有效的与客户沟通,与行政机关沟通,避免各方的误解;平时注意正面宣传,树立良好形象。媒体也需要提高法律素养,这是服务合同和买车的买卖是不一样的。举个例子,你不能去饭店点了俩菜,就要求厨师把菜谱上的全给你免费上了。

出行一客:有经销商朋友跟我说,4S店内控很难。从一线到店总、再到投资人,各方想法不同,这里面也容易存在猫腻和风险。

陈群:确实,他们各有主张,想法完全不一样。员工只想拿到提成,他们并不看重公司利益。有时候,员工出了问题,还是经销商来背锅的。

出行一客:最近几年,围绕汽车销售,进入公众视野的涉诉事件好像有增多的趋势,对此您怎么看?

陈群:与房产等大宗消费品相比。汽车经销商没啥话语权,在法律上地位也低。汽车明确可以退一赔三,房产却只能退一赔一,且实际判例极少。同时,经销商跑不了、又有一定的资产,所以有关部门也热衷抓汽车流通上的把柄。加上汽车交易十分规范,证据十分明晰,从执法成本来看,监管汽车业相对便利。这就导致板子都打在汽车身上了。

责任编辑: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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