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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证券“配资合作”往事:内部人“二道转手”36个账户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2020-08-12 22:2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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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恒泰证券“配资合作”往事:内部人“二道转手”36个账户,2亿融资东窗事发牵出真相

来源:资本深潜号

作者 孙建楠

券商与配资公司的“合作”,浮水水面。

近日,证监会一份罚单显示,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高管与民间配资机构一度对接业务,非法借用36个恒泰证券客户账户,最后产生账户纠纷。

我们来看看这条利益链如何打造的!

01

组建“业务七人组”

核心涉案人员来自恒泰证券机构交易部,该部门副总经理余安义、区域经理陈禕杰以及客户经理张超。

机构交易的职责为“制定、完善机构交易部管理制度,开发维护机构业务;协调与各部门间的业务关系,做好营销工作的后台支持与保障工作;执行公司有关机构业务的规划”。

事件缘起于2018年。当时,余安义通过恒泰证券子公司——上海盈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认识了一位叫杜某艳的人士,她是凤鸣同创(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述总经理安排陈禕杰与杜某艳对接具体业务。

2018年2月,出现另一家机构,让这场业务对接涉及了非法配资。

深圳前海众恒智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某华向杜某艳提出借用证券账户并配资的需求,杜某艳便将此业务介绍给陈禕杰。

于是,陈禕杰随后指定其下属,担任客户经理的张超负责具体工作,之后陈禕杰、张超与杜某艳组建了微信群,还拉来了另外四个人,以恒泰证券名义接洽客户。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新拉来的四人中,有一人并没有与恒泰证券签订劳动合同。

02

操作36个账户

2018年3月至6月期间,恒泰张超团队为杜某艳介绍的账户借用业务陆续招揽了36个恒泰证券客户账户。

话术上,张超的策略是:以恒泰证券某资金项目为名,向客户说明配资买卖股票名称以及配资利率等条件,而非以其个人名义。

最为重要的是,上述账户所有人并不知道实情。

罚单显示,在未告知客户实际使用人身份的情况下,张超陆续将上述36个客户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密码汇总,分批由陈禕杰交给杜某艳,再由杜某艳提供给许某华使用。

可以看出,恒泰证券工作人员将账户权限,交给外部的“合作方”,再“二道转手”交给了第三方。

其中35个客户账户被许某华用于买卖“欧浦智网”“大晟文化”“索菱股份”“如意集团”和“中珠医疗”等股票。

在此期间,恒泰的陈禕杰、张超还负责沟通协调上述客户账户在借用过程中因配资产生的利息支付、补仓等事项。

03

账户纠纷出现,东窗事发

上述配资活动缘起恒泰机构交易部副总经理余安义的“对接”。

2018年3月17日,余安义受到陈禕杰发来的微信截图,显示一个保证金的信息:“张某宴”银行账户向“袁某眉”银行账户转入3500万保证金。

需要说明的是,“张某宴”银行账户系被借用账户及配资所用的保证金账户,“袁某眉”银行账户是恒泰张超用于接收保证金并转至出借账户的过桥账户。

换言之,上述两个账户的持有人,根本不是恒泰的客户。

正在上述情况下,恒泰陈禕杰向主管余安义尽快协调2亿元融资,但后者并未提出疑问。

罚单显示,虽然出现“保证金”字样等异常情况,余安义未充分关注,仅回复“我问下,现在资金紧张”,余安义应当知悉非法借用账户行为,但因未尽工作职责而未能发现。

证监会罚单指出,余安义作为部门负责人,未能关注截图内容并及时在早期发现账户借用及配资活动,直至账户纠纷发生后才向上级汇报,系在其职责范围内放任违法行为的发生。

罚单中还认定:恒泰证券内设部门机构交易部的张超、陈禕杰业务团队在履职过程中以恒泰证券的名义对外承揽账户借用业务,按照需求招揽多个客户账户并提供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业务收入最终归属于恒泰证券,相关业务团队的行为应视为恒泰证券的单位行为。

最终,恒泰证券遭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余安义和陈禕杰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张超亦被予以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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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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