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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董秘许冬冬: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治理有三方面影响

新浪港股2020-08-24 12:2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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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着重完善了相关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全面提高违法违规的成本,同时完善了相关的投资者保护制度,确立了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可以说对我们的法治环境和上市公司治理都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那么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治理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对董秘的工作来说又提出什么样的新要求?

天晟新材董秘许冬冬接受专访时表示,新《证券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扩大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完善了投资者保护制度等。同时,它的出现也更加迎合了市场发展的需要和投资者的权益。

强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

新《证券法》特别设立了专章来规定新的信息披露制度,内容更为系统、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扩大信息披露人的义务范围;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披露行为;明确上市公司收购人应当披露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确立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的信息披露制度等。

扩大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将存托凭证明确规定为法定证券;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写入证券法,授权国务院按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同时,考虑到证券领域跨境监管的现实需要,明确在我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我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证券法追究法律责任等。

完善投资者的保护制度

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包括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地作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为适应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需要,新证券法探索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对于我们的工作来说,这让我们在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上,更为明确“信息对称”的重要性,新《证券法》要求我们用简单清晰、通俗易懂的语言,建立一个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沟通桥梁。董秘不仅是企业的守护者,也是对外界的窗口,我们的工作性质要求我们要有营销战略、人际沟通、学习高效等基本素质。拥有这些才能更加完好的储备资本市场专业知识;了解公司的全面运作;把控信息披露制度的行业规范。而面对当前的资本环境,考验的也不仅仅是董秘一个人,上市公司的董监高都应积极参与,积极促进公司提升规范化的治理水平,才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最好的方式,更好的执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规范的信息披露义务。

责任编辑:马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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