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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得酒业实控人被立案调查 律师称最高或罚款1000万

新浪财经2020-09-03 21:46:050

文 / 邹沅铮

9月2日,舍得酒业(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舍得酒业”)公告披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控股股东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沱牌舍得集团”)、实际控制人周政立案调查。

对此,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高依升律师表示,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直接对该行为处以刑罚(如涉嫌挪用资金罪、侵占罪)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况并不多见,因为股民或投资者尚无依据直接以占用行为要求上市公司及责任人要求民事赔偿。但由于资金占用行为大多未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因此,一般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进行处罚,新修订的证券法将罚款提高至1000万元。

同日,舍得酒业还发布公告称,沱牌舍得集团于9 月 1 日收到四川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中表示,2019 年至今,舍得酒业与其股东沱牌舍得集团及关联方存在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且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此前,8月19日晚,舍得酒业发布公告称,经自查发现,其间接控股股东天洋控股与关联方存在通过四川省蓬溪县蓬山酒业(下称“蓬山酒业”)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根据舍得酒业披露,截至2020年8月19日,相关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约4.75亿元。具体来看,天洋控股需通过蓬山酒业应还舍得营销公司资金约18.5亿元,目前已还款约13.77亿元,待还本金部分为4.4亿元,待还资金占用费约0.35亿元(资金占用费按年化率5.00%计算),待还资金合计约4.75亿元。

收到证监局决定书的后一天,舍得酒业在9月3日的公告表示,其董事会和管理层第一时间与蓬山酒业公司及沱牌舍得集团、天洋控股集团进行沟通,督促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尽快归还占用资金。

虽然,天洋控股已经出具承诺函,称将于2020年9月19日前,将前述欠款及相应资金占用费全部归还四川沱牌舍得营销有限公司,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资产抵质押等。但如果上述关联方未能如期归还非经营性占用的资金及利息,舍得酒业股票可能依然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沱牌舍得集团持有舍得酒业29.91%的股份,为其直接控股股东;天洋控股集团持有的沱牌舍得70%的股权,为其间接控股股东;周政持有天洋控股80%股份,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对于证监会将周政立案调查的决定,舍得酒业于9月3日在公告中回应称,经核查,周政在公司关联方自查公告披露前对资金占用事项不知情。

对此,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高依升律师表示,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由来已久,但直接对该行为处以刑罚(如涉嫌挪用资金罪、侵占罪)的情况并不多见,行政处罚也缺乏依据。

他解释称,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股民或投资者尚无依据直接以占用行为要求上市公司及责任人要求民事赔偿,但对未披露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股民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向上市公司及直接责任人(含公司董事等高管)提出赔偿。

高依升进一步指出,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般将处以罚款,“之前最大罚款金额为60万元,新修订的证券法提高到1000万元。”此外,还会对相关责任人,通常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处以警告、公开谴责、通报批评、证券市场禁入等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

不过,在此案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许不仅仅是周政。高依升表示,一般来说,知晓或者应该知晓该信息且具有披露该信息义务的人都有责任,因此,上市公司本身、公司董事、公司总经理、公司监事、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保荐人或持续督导人、审计机构都可能是民事赔偿责任人。

那么,又有哪些人可以主张民事赔偿呢?

高依升表示,投资者在2020年8月19日之前买入舍得酒业股票,并在2020年8月20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在此期间若产生亏损,则可索赔。也就是说,在8月20日之后因股价上涨未亏损的,不能认定为发生损失而主张赔偿。

而关于损失和赔偿金额如何计算,高依升介绍道,投资者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证券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投资人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

责任编辑: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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