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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一原在编职工公积金被"死亡销户"并提取:已投诉

澎湃新闻2020-09-05 14:49:400

原标题:大庆一原在编职工公积金被“死亡销户”并提取:已投诉

龙头新闻客户端9月5日消息,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采油六厂原职工吴某拿着一张盖有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的单据,站在大庆市让胡路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前,单据是“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清册”,上面写着销户原因:死亡。

据吴某介绍,他今年57岁,在大庆市采油六厂工作,是一名采油工。2002年3月19日因与爱人发生冲突,致爱人死亡,他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2003年11月7日,大庆采油六厂也因为这个原因,给吴某出具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吴某对记者表示:“我1988年进入大庆油田采油六厂工作,是一名在编职工(全民所有制),我也没有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怎么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像我这种在编职工,应该只有在岗或开除,在这一点上,单位明显违规操作。” 吴某说,2002年5月28日,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大庆采油六厂把他和他爱人韩某按“死亡”申报了住房公积金销户,并提取了他10650.45元、他爱人韩某11153.78元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是李利国。“我一个人大活人好好地生活在大庆,怎么就‘死亡’了呢?我跟我爱人的公积金谁又给提走了呢?如果我‘死亡’了,是否我的‘大国营编制’也有人占用了?”带着吴某一连串的疑问,记者进行了采访。

[疑问一] 没有死亡证明,怎么领取公积金?

2日,记者来到大庆市让胡路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者向一位柜台接待员咨询,死亡的情况下如何领取公积金?接待员说,账户里如果超过5000元钱,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走,需要继承人拿着身份证原件、法院的继承判决书或公证处出具的相关继承证明,加上死亡证明原件,由继承人本人来提取死亡人员的公积金,单位是没有权力提取这笔钱的。

吴某说,他调取的“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清册”等相关证据里并没有“死亡证明”,那大庆市让胡路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如何将他的公积金销户的呢?这笔钱又打给了谁?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大庆市让胡路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位杨副主任,她说,她知道吴某这件事,事件发生的日期为2002年5月28日,当时的制度规定,油田公司各分厂都有自己的公积金代办员,所有公积金事宜都由代办员负责代办,“由于当时的规定没有现在这么规范,我们只要看到有油田公司公章的申请,就可以给他们办理。吴某这笔公积金,我们是按大庆市采油六厂提供的信息为他们办理的,一起办理了四个人死亡销户,钱都打到了他们提供的账户里。”

记者又来到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刘主任说,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在2002年10月组建的,是由大庆油田、大庆市政等四部分构成了现在的机构。原来他们是大庆油田公司自己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当时提取公积金的业务都是由各单位、各采油厂的代办员来办理的,也不需要提供那么多证明,只要有单位盖的公章,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疑问二] 经办人失误造成吴某“被死亡”?

当天,记者又来到大庆采油六厂,在三楼见到了现任财务资产部副主任的李利国,听说记者要采访的是吴某的事情,李主任说:“钱是我领走的,但你们要采访,需要经过我们厂里的宣传部许可才行。”

而记者从吴某提供的录音中听到,之前他与李利国交涉此事时,李利国说是自己失误造成的吴某“被死亡”,但吴某对此解释并不认可,他觉得这件事不可能一个人操作完成。

随后,记者又来到大庆采油六厂的宣传部,见到了郑部长。他表示,接受采访都有流程,他需要跟大庆油田公司宣传部汇报,得到批准后才可以接受媒体采访,让记者稍等一下。记者这一等就是一个多小时,结果,回复的是领导一直在开会,没有请示上领导。截至记者发稿前,大庆采油六厂仍未给记者任何回复。

来源:时继凯/龙头新闻客户端

责任编辑:吴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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