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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发科技董秘“口罩事件”中看信息披露的谨慎性原则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2020-09-23 22:26:540

从金发科技董秘“口罩事件”中看信息披露的谨慎性原则

来源:董秘学苑

原创 六月雪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除了公平公正等原则外,还有一点是谨慎性原则,何谓谨慎性?就是有潜在的风险就要披露,就算风险发生的概率很小,只要可能发生就必须要做信息披露,提示风险。金发科技董秘宁凯军就因为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风险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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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算是属于二线白马股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总市值4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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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公告》,当时美国正处于疫情高峰期,据公司公告,美国某公司向公司子公司订购KN95口罩,订购金额9.75亿美元。公司表示,货物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总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会对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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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一件大买卖,但是最终对方却因为客观原因以失联的方式终止了此次交易。

2020年8月9日,距离最后日期8月15日还差几天的背景下,公司因为无法联系到对方,且对方也没有按照约定预付定金,公司发布了《重大合同终止公告》。

实际上在重大事项进行期间,公司也两次发布过进展公告并进行了风险提示,分别是5月22日和6月10日,内容核心都是对方没有支付定金,并申请延长支付,公司同意延长,以及提示交易可能终止的风险。

如果后面也能继续这样做,公司的信息披露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自2020年6月10日后到2020年8月9日发布终止公告,2个月内,公司再没有发布进展公告。

金额较大,且终止的有些突然,上交所第一时间向公司发来了监管工作函,问询公司知晓相关情况的时间,以及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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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董秘对上交所的回复是,“7月上旬,买方的确有向公司反馈,资金压力很大,但是也表示货物买卖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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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为对方表示,货物买卖合同继续有效,公司也希望这个大单能继续履行,所以公司定了一个新的条件,要终止合同必须要有书面文件,没看到书面文件,公司都认为合同仍旧能继续履行。

从金发科技的回复内容来看,的确信息披露上问题也并不大,因为对方也表示了合同继续有效,信息披露上的瑕疵最多是没有发布一个进展公告。

但是从广东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可以看到,公司回复上交所的公告内容有问题。广东局的核查结果是,7月10日-7月11日,买方发来电子邮件,表示要取消9.75亿美元的KN95口罩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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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表示要取消,公司回复上交所的表述是买方认为合同继续有效。这个就是个大问题了,因为如果对方有表述取消,就算是拟取消的,最终取消还需要最终的书面文件确认,上市公司也必须要发布重大合同进展公告提示风险。

但是金发科技却并没有发布相关进展公告和风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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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宁凯军(图片来自公司官微)

资料显示,宁凯军,男,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香港科技大学EMBA,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现任金发科技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华南理工大学工学博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中共广州市黄埔区第一届代表大会代表。2000年加入公司,曾任产品线总经理、技术总监、技术副总经理和党委副书记。现兼任中国材料研究学会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分会常务理事、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中国石油合成树脂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化学学会副理事长等职务。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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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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