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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皖通科技存多项违规

新浪财经2020-06-02 18:18:110

四、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

请公司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方式加强《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学习,按监管要求组织培训,大股东和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要熟知法律法规规定,尤其是信息披露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切实做到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和敬畏投资者。坚决防止触碰法律红线。(文/新浪财经 郝显)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新浪财经讯 5月29日,安徽证监局披露对廖凯、李臻、潘大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安徽证监局于近日对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通科技)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印章管理方面。公司同时使用多枚公章,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印章均由财务部保管,且存在未详细说明用印用途情况下长时间借出公章行为,印章管理未体现不相容岗位相互制衡和监督。

二、内部审计方面。对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属于内部审计范畴,应由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实际开展中,由时任副董事长李臻牵头开展,未保持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方面。自2020年3月30日起,公司暂停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截至本措施出具日,该募资项目投入尚未重新启动,对于该影响募投项目进展的重要情形,公司内部未履行审批决议程序,也未对外披露。

四、财务规范性核算方面。经对公司2019年年报现场检查,部分子公司存在个别会计科目附注列报错误及科目确认不准确等不规范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廖凯、副董事长李臻、董事会秘书潘大圣是上述违规问题的主要责任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廖凯、李臻、潘大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现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一、健全公司内部控制。请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和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健全印章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强化规范执行,完善审批和用印留痕,加强有效监督制衡,坚决杜绝董监高利用职务之便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行为发生。

二、加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设。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的监督,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管理。秉承客观、公正、独立原则,组织内部审计对近期公司公告和媒体反映的公司内部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和内部规范行为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澄清和补充披露,核查结果同时向我局报备。

三、发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用。请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高度重视当前公司面临的控制权不稳定风险,加强风险预研预判,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在充分征集大股东、重要子公司意见基础上,从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角度出发,优化现有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稳定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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