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出首张综合审批自贸港消防安全许可证
原标题:海南发出首张综合审批自贸港消防安全许可证
“当场送材料、当场受理、当场审批、当场智能制证,只16秒就同时领取纸质证件和网络图片式电子证照,这种效率为我们企业提供了更多便利、减少了成本。”9月24日上午,在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海底捞吾悦广场店负责人许祝才拿着首张综合审批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证》,感慨海南深化“消防执法改革”,为企业提供的更便利化的行政审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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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吾悦广场店负责人许祝才的话说出了企业的心声。今年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后,海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不断深化消防安全“放管服”改革,全力构建高效便民的消防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机制。
为切实提高消防行政审批效率,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根据省委省政府两办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在海口市龙华区开展改革试点,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行政审批部门实施“一枚印章管审批”试点改革和政务服务的事项。“我们在受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业务后,即办即结,借助全国第二个‘全程智能化制证中心’1分钟内快速制证,即时向申请人送达纸质证照,同时图片式电子证照也同步发送到申请人和监管人员手机端,实现企业‘掌上亮证’和职能部门‘掌上监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的智能化、便利化的政务服务。”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曹献平介绍。
据了解,综合审批业务涵盖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当事人按照清单准备好相关材料后,作出消防安全承诺,通过海南省政务服务网网上递交,或到海口市龙华区政务大厅受理窗口实地提交申请。行政审批部门网上或当场审核后依法予以受理,并直接办理消防安全检查许可证。“虽然实行了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但是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我们在接收到即时推送的审批信息后,会对取得许可证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并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的判定。”海口市消防救援支队龙华大队大队长陈益锋介绍,为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消防救援机构将消防监督检查判定合格的单位(场所)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范围。对消防监督检查判定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作出虚假承诺的当事人(单位或个人),行政审批部门将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作出虚假技术核查意见的中介机构,消防救援机构将其列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我们结合自贸港建设需要,不断开创与海南自贸港建设相适应的消防监管新局面,完善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消防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将于11月1日实施,条例针对性明确了优化消防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韩子忠介绍,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将持续在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改革、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消防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消防安全诚信监管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消防监管效能,努力为打造海南自贸港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贡献消防智慧。(总台央视记者 毛鑫 陈龙)
责任编辑:杨杰 SN239
云南瑞丽:生活必需品供求平衡 可以满足市民需要
新京报快讯?据云南省委宣传部官方微博消息,9月18日下午,瑞丽市召开第五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目前,瑞丽市的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一次性隔离衣、护目镜、防护口罩、核酸检测等医用物资储备充足,能够保障医用和一线防控人员使用。大米供应量稳定在500吨以上;市内肉、蛋、奶、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平衡、补仓及时、库存充足,完全可以满足市民生活需要。0000内蒙古自治区11日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
来源:健康内蒙古123202020年8月11日7时至8月12日7时,内蒙古自治区报告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治愈出院1例(均由首都机场国际航班分流至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截至2020年8月12日7时,现有境外输入确诊病例4例,均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所有密切接触者均在指定场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全程实行闭环管理,严防疫情扩散蔓延。000031省区市新增确诊病例21例 均为境外输入病例
6月27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21例,均为境外输入病例(广东5例,云南5例,四川4例,福建3例,湖南2例,北京1例,上海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1例,为境外输入病例(在上海)。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21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978人,重症病例较前一日减少1例。0000你再闹就不能享受网络挂号!对付“医闹”上海出狠招
新年伊始,上海医疗圈就被一条好消息刷屏。{image=1}关于维护医护人员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医闹行为,上海市于2020年12月30日率先发布了全国首部专门保护医护人员权益的省级政府规章—《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有多重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