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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斯太被证监会处罚预告 律师诉讼代理征集中

新浪财经综合2020-06-04 09:54:220

、上述索赔诉讼登记条件仅供参考,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ST斯太给予警告,不涉及投资者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

4、律师费为风险代理,中国证监会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斯太尔维权入口)

目前,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正在开展*ST 斯太投资者索赔诉讼登记,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60万元罚款;以及拟决定对时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刘晓疆和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吴晓白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明,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2019年6月27日,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 4月30日至2019年6月26日期间买入*ST斯太股票,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斯太(维权),且在2019年6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诉讼登记。

2、本案中,*ST斯太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可诉且承担连带责任的被告,将以被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上市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5、权益受损的投资者索赔诉讼登记,应向律师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和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律师声明: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ST斯太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4-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实际控制人披露不实;斯太尔的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一旦中国证监会对*ST斯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证券代码:000760)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36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律师将正式代理索赔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股民维权平台发起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新浪财经讯 2020年6月4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3、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责任编辑: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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