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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旺律师:证监会对辅仁药业处罚开了先河 罚金120万元

新浪财经综合2020-10-29 15:2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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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辅仁药业(ST辅仁,600781)公告,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ST辅仁 维权入口)

引人注目的是,证监会这次对辅仁药业作出了120万罚金的处罚,似乎破了60万罚金的上限。

原《证券法》,即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规定常被人诟病,原因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动辄上亿元的财务造假或上市公司巨额资金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的行为,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受到的行政处罚结果最高就是罚金60万,这与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不符。为此2019年新修订的《证券法》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提高到“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但今年3月1日之前存在的信批违法行为,仍然适用2005年《证券法》,即罚金最高是60万,包括今年证监会对市场熟知的康美药业,康得新,獐子岛(维权)等公司做出的处罚,罚金均是60万元。

多年从事股民维权工作的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张志旺律师认为,证监会对辅仁药业作出120万罚金的行政处罚合法有据。

证监会查明辅仁药业有三项违法行为,即辅仁药业2015 年、2016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辅仁药业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及辅仁药业2017 年、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2018年未及时披露关联担保。

张志旺律师认为,辅仁药业2015-2018年年度报告均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虽然是连续的违法行为,但实际是各自独立实施的,可以分别予以处罚。好比在这个路口闯了红灯,在下一个路口又闯红灯,或者今天闯了红灯,明天在同一路口又闯红灯,这都是两起交通违章行为。而辅仁药业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则更是独立违法行为。既然是独立的违法行为,那么就可以分别进行处罚。这次证监会对辅仁药业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以及未及时披露关联方担保的行为,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又对辅仁药业报送和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合计处罚120万,这没有违背“一事不再罚”的行政处罚原则。

对辅仁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9月17日公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到10月27日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只隔了一个月多,并且证监会作出了120万元的罚款,体现了证券市场监管零容忍和从严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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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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