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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老赖”捐20万建宗祠?当事人回应:5年前捐的

红星新闻2020-11-04 15:15:111

原标题:广西一“老赖”捐20万建宗祠?当事人回应:5年前捐的

“廖某贤四处欠债不还,却有能力返乡捐款20万元建宗祠。”多名债权人告诉红星新闻,网上可查到他被多地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红星新闻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开通运营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发现,廖某贤确被广西北海、百色等各地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自2013年至今约有十条。

11月4日上午,廖某贤向红星新闻记者确认,他确实给家乡捐20万元建宗祠,同时还确认自身在外有欠债,但“还得差不多了”。

“网上说你没钱还债,却斥巨资捐建宗祠,对此,你如何看?”面对红星新闻记者的提问,廖某贤表示,“这个怎么说呢?很多(网上通报的失信被执行人)已撤下来了,很多事情已搞清楚了,做生意(三角债)也是难免的。”

廖某贤还向红星新闻记者补充道,“捐的20万元是我5年前就捐了的,现在(债务)基本还完了。”

红星新闻记者发现,今年7月、9月,廖某贤还被百色市乐业县人民法院、凌云县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此,廖某贤说:“有个项目合作不下去,我不可能退款给对方。另一个也处理了,但执行费太高,每个案件不只我一人,还有合伙人的问题,有的合作人不愿给。”

不过,廖某贤的一名债权人则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廖某贤一年前欠其300多万元,至今还有100多万元未归还,“我做生意近30年,他挺不讲诚信的。”

广东君政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洪辉接受采访时说,如果发现债务人在没有清偿债务之前进行高消费或影响债权人债权清偿的行为,在法律上,债务人构成了对债权人的权利侵犯,情节严重的,刑法上有个罪名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对此,债权人可向法院反映或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债务人拒执罪的刑事责任,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此外,相关法院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如属实,也会拘捕债务人。量刑上,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何中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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