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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建证券债券业务提成高达50% 原承销员工追讨600万提成获判百万

新浪财经2020-11-05 12:0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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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消息 近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爱建证券与公司原债券承销业务员之间关于百万项目奖金的纷争。该案经历两审,爱建证券均败诉。

入职不满三年追要657万奖金 项目收入到底是多少?

丁某某于2016年1月4日入职爱建证券,任职债券承销业务部项目经理,负责债券发行的承揽和承做业务。丁某某与爱建证券一共签订了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6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0日,合同终还约定丁某某每月工资为9000元,并按照项目净收入发放承揽奖励和承做奖励。

2018年4月9日,合同尚未到期丁某某向爱建证券劳动仲裁,要求爱建证券支付入职至提出仲裁时未报销款8.52万元;2017年1月1至提起仲裁时的项目绩效奖金657万元;以及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仲裁委裁决,爱建证券向丁某某支付项目奖金138.23万元,并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对于支付一多万的仲裁结果,爱建证券并不愿意接受的提出了上诉。

那么,丁某某最初提出的657万元项目绩效奖金究竟依据的是什么?爱建证券到底该不该支付仲裁的一百多万?

2016年4月6日,也就是丁某某入职三个月后,爱建证券发布一份《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承销业务激励办法(试行)》:公司实行两级考核机制,公司对债券部进行一级考核,债券部对所属员工进行二级考核。项目承揽奖励比例为项目净收入的30%,项目承做及其他奖励比例为项目净收入的20%。

丁某某与爱建证券之间存在奖金争议的项目分别是国开东方项目、华英农业项目和新郑新区项目。

根据丁某某提供的提供相关项目的结算凭证、募集说明书、增值税发票等显示国开东方项目收取承销费用410万元、华英农业项目承销费用280万元,新郑兴趣项目承销费用则达800万元,共计1490万元。丁某某称,上述三个项目的承揽工作是自己和同事杨某一起完成的,承做工作是自己一个人完成,则按照50%的计提奖金,奖金应达到600-700万元的水平。

但丁某某提供的项目收入和爱建证券提供的相去甚远。爱建证券提供给法院的证据显示,上述三个项目的净收入分别为291.3万元、240.83万元、202.32万元,共计734.45万元,仅相当于丁某某所言的一半。法院最终对爱建证券给出的收入予以确认。

项目奖金该发给谁成谜 三名同事各执一词争相认领

爱建证券还提供了上述项目的分配方案,根据分配方案显示,国开东方项目承揽承做可分配奖金共计103.2万元,其中已经分配54.18万元的承揽奖金,但分配人员中没有丁某某。华英农业项目承揽分配奖金72.25万元,但在已经发放的35.27万元的奖金丁某某也分文未得。

丁某某一直主张三个涉案项目承揽部分奖金是其和部分负责人杨某共同完成的,因此全部按照50%比例主张自己的项目奖金,承做部分都是自己一个人完成的,因此按照100%的比例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丁某某还表示,虽然华英农业项目中有另一个同事林某参与了部分工作,林某是2016年9月才入职的,不应该享受该项目的奖金。

有意思的是,林某则在证词中表示,虽然自己是2016年9月才入职爱建证券的,但自己本身具有参与华英农业项目的职业资格,该项目的实质性工作也是由自己完成的,项目也是自己带到爱建证券的,丁某某从来没有去过华英农业的项目,签字仅仅是一个流程。值得注意的是,林某也就华英农业项目的奖金提起了仲裁要求,要求爱建证券支付其95.81万元的奖金,但未获仲裁委支持。

杨某作为时任爱建证券债券承销业务的北京团队的负责人,证词则与丁某某一致,并在证词中提到林某于2016年9月才入职,上述三个项目的承揽、承做均已在2016年6月之前完成,根据合规性规定,林某不可能参与华英农业项目。

二审期间,林某提交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公示截图,用以证明杨某于2016年11月5日取得政权从业资格,没有参与华英农业项目实质性工作,不应参与分配承揽奖金。丁某某为杨某证明参与了该工作,是否参与奖金分配与有无从业资格无关联。

更有意思的是,在法院的审理中,爱建证券也认可了国开东方项目及新郑新区项目承揽部分是由丁某某和杨某共同完成的,承做部分也都是丁某某完成的;但表示并不清楚华英农业项目组成人员,确认丁某某有参与,项目是在2017年8、9月完成的,林某也有参与,对于团队内奖金怎么分公司不清楚,但是每个项目应该预留5%的奖金给予后台人员。对于为何还没有完成二级考核,公司表示因为团队成员相继离职等原因。

爱建证券被判支付107万 制度不明不能成拖欠借口

爱建证券认为,项目奖金应该是支付给项目组的,项目组在根据项目组人员的具体工作量分配奖金到个人,还表示根据奖励办法要完成债券承销业务总部对所属员工进行二级考核才能发放剩余奖金,但现在没有完成不能发放。新郑新区项目未完成工作底稿的收集整理工作,不符合项目奖金的发放条件。

爱建证券更是两处了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新出台的《关于明确2017年度业绩部门奖励计提原则的建议》。建议中规定,对于2017年6月30日之后实现的收入,在新办法出台前,承揽奖励按原奖励办法执行,并计入总成本,其他奖励的计提按该公司新出台的考核办法执行。因新的考核办法尚未制定,所以暂缓支付项目承做奖金。言简意赅就是,之后的项目奖金怎么发还没有想好,暂时先不发了。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未能如此完成考核责任比应该在员工,因此不支持以未考核作为拒绝发放奖金的理由。对于公司新的规定未能制定落实,责任也不应该在员工,且丁某某已经补充并移交了工作底稿,所以爱建证券没有理由不发放奖金。

对于究竟应该分配多少奖金,经法院核算,对国开东方项目,爱建证券应该支付丁某某承揽奖金3.35万元,承做奖金29.13万元;对华英农业项目,爱建证券应该支付丁某某尚未发放的承揽奖金差额12.32万元,承做奖金12.04万元;对新郑新区项目,爱建证券应支付承揽奖金30.33万元,承做奖金20.22万元,共计107.39万元。

法院还要求爱建证券丁某某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爱建证券再度上诉,二审法院认可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二审法院还认为,因爱建证券为举证证明涉案三个项目参与人员及参与度情况,因此一审法院根据未发项目奖金金额及与证据证明参与项目的人数,酌定的爱建证券应支付丁某某的项目奖金金额并无不当,因此驳回爱建证券上诉,维持原判。(法说资本 恢恢)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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