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2亿元存货失踪后续:广州浪奇及高管收到证监会警示函
原标题:5.72亿元存货失踪后续:广州浪奇及高管收到证监会警示函
11月9日晚,证监会发布关于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赵璧秋、钟炼军、谭晓鹏、李艳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证监会表示,经查,广州浪奇在2020年3月、8月、9月出现部分商业承兑汇票、应付保理款逾期的情形,截至9月24日,债务逾期合计10笔,金额3.95亿元。但广州浪奇直至9月25日才对上述债务逾期情况作出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等规定。
此前,广州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傅勇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值得注意的是,傅勇国同时也是广州轻工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广州浪奇的前董事长。
广州浪奇5.72亿元失踪“罗生门”
9月27日晚,广州浪奇自曝公司存放于江苏鸿燊公司瑞丽仓和江苏辉丰公司辉丰仓账面价值合计5.72亿元存货“不翼而飞”。该公司与上述两家企业鸿燊公司和辉丰公司均签订有仓储合同,但这两家公司却双双否认保管有公司存储的货物。9月29日晚,广州浪奇公告称,关于部分库存货物可能涉及风险的事项,公司已将一名涉案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据证监会今日披露,事件有了进一步进展。
公告表示,经查,广州浪奇因开展化工产品贸易业务需要,将货物存放于辉丰公司位于江苏省大丰港二期码头库区贸易仓,和江苏鸿燊物流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黄海一路2号的库区贸易仓(以下简称瑞丽仓)。2019年7月,广州浪奇与辉丰公司签订了4份《仓储合同》,与鸿燊公司签订《物流外包仓储合同》。相关合同约定,广州浪奇将货物储存于相关库区贸易仓,库方负责货物入库验收及保管,公司定期支付仓储费。截至2020年9月27日,广州浪奇存放辉丰仓、瑞丽仓的货物账面价值分别为1.19亿元、4.53亿元。
2020年1月,广州浪奇工作人员会同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分别对辉丰仓、瑞丽仓存货进行了实地盘点。2020年3月至7月期间,鸿燊公司先后5次通过《瑞丽(鸿燊)盘点表》对广州浪奇存放于鸿燊公司的物料种类及数量予以确认,辉丰公司先后4次通过《辉丰盘点表》对广州浪奇存放于辉丰公司的物料种类及数量予以确认。
2020年5月、8月,广州浪奇工作人员先后两次前往辉丰仓、瑞丽仓开展存货盘点,其中对辉丰仓存货,因与辉丰公司未联系好未能进入仓库实施盘点;对瑞丽仓存货,因仓库现场条件简陋、储罐无取样口而未能完成盘点。
9月7日,广州浪奇分别向辉丰公司、鸿燊公司发出《关于配合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盘点、抽样储存于贵司库区的货物的函》。9月16日,广州浪奇收到辉丰公司发来的回复函,回复函表示辉丰公司未曾与广州浪奇签订过仓储合同,辉丰公司未向广州浪奇出具过《盘点表》,辉丰仓没有广州浪奇存储的货物。
9月23日,广州浪奇工作人员与鸿燊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军进行了会谈,会谈中黄某军表示,鸿燊公司与广州浪奇有签署《物流外包仓储合同》,但未保管、运输过广州浪奇的货物。
证监会表示,广州浪奇在知悉辉丰公司回函否认与公司签订过存储合同、确认辉丰仓没有公司存储货物,鸿燊公司法定代表人否认保管、运输过公司货物,相关存货存在重大风险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相关风险,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等规定。
赵璧秋作为广州浪奇董事长,钟炼军作为公司总经理,谭晓鹏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艳媚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责任编辑:薛永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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