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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随心订门店噪音超标一分贝被罚八千 上诉法院后处罚减半

澎湃新闻2020-11-24 21:23:150

原标题:光明随心订门店噪音超标一分贝被罚八千,上诉法院后处罚减半

光明随心订一门店因冷库故障产生噪音,引起楼上居民投诉。经检测,噪音仅仅超标一分贝,该门店因一分贝吃了8000元“罚单”,觉得“有点冤”,遂上诉至法院。

11月2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综合考虑上诉人的违法情节和改正措施等因素,判决变更行政处罚决定的罚款8000元为罚款4000元。

上海二中院介绍,因楼下光明随心订门店冷藏设备噪音大,楼上居民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杨浦生态环境局经检测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门店的室内噪声排放值为30dB(分贝),超过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29dB的标准,责令光明随心订改正边界噪声超标的行为,并罚款8000元。

光明随心订认为,冷库当时处于故障状态,经检测冷库噪声仅超出限值1dB,符合国家规定的10dB以内的非稳态噪声排放限值标准,且噪声只对一户邻居产生影响,并未影响公共利益。公司已及时更换、修理了冷库设备,消除了噪声,仍受到处罚有点冤,于是上诉到了上海二中院。

杨浦生态环境局则认为,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决定并无不当。

上海二中院认为,本案涉及两个争议焦点:

一是,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中边界噪声的测定与处罚的法律适用问题。

本案中,经营场所与噪声敏感建筑物系在同一建筑物内,属于楼上楼下关系,不能按《噪声排放标准》第4.1条边界噪声排放限值的普通方法直接测定边界噪声,而是符合《噪声排放标准》第4.2条规定的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的测量、认定方法来认定边界噪声是否超标。

上海市杨浦区环境监测站的检测结果显示噪声排放超标1dB,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杨浦生态环境局适用《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规定作出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

二是,关于本案所涉社会噪声污染处罚幅度的确定。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应根据立法目的和行政处罚的原则,在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考量违法的事实、性质、手段、后果、情节和改正措施等因素,正确、适当地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

本案中,光明随心订经营场所的冷藏室设备噪声排放值经检测为30dB,仅超过标准规定1dB,虽超过国家规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但超标幅度较小,该违法情形对环境影响程度并不严重。且根据杨浦生态环境局查明的事实,上诉人在行政程序中配合调查,并已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积极整改,更换了设备。

综上,上海二中院综合考虑上诉人的违法情节和改正措施等因素,判决变更行政处罚决定的罚款8000元为罚款4000元。

本案主审法官田华表示,经济发展市场繁荣的同时,由于经营场所使用大型空调机器设备等极易造成噪声扰民。本案的情况虽然超标不多,仅一分贝,但现实生活中,相邻邻居的正常生活受到烦扰,尤其是影响其夜间的休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对噪声扰民的行为规定了违法后果,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但对噪声扰民行为并没有提出噪声超标多少分贝才能处罚。《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作出了检测及排放标准的规定,对超标的情况可予处罚。

田华认为,处罚不是目的,更需要重视噪声的治理问题。对本案较轻的违法行为,且商家已积极进行治理,对处罚幅度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有利于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责任编辑:张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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