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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买儿童的养父获刑,补上打拐短板

羊城晚报2020-12-18 09:30:350

原标题:[羊晚快评]买儿童的养父获刑,补上打拐短板

2010年4月11日,2岁的刘轩在山西太原小井峪村附近玩耍时被人抱走。今年1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山西吕梁市交城县安定村将刘轩解救。从小井峪村到安定村,不过一个小时车程。

但此前10年里,刘利勤为了寻子,几乎走遍全国,媒体也曾多次报道,还给他冠上了“山西寻子哥”的称号。刘轩的养父张建斌、养母崔梅的哥哥崔金平被警方控制后,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认定张建斌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崔金平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12月17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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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养父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有网友替这名养父鸣不平。从媒体报道来看,养父对孩子很好,就算是后来有了自己的亲生孩子,对这名收买来的孩子,仍然视如己出。而且,养父还坚称,在收买时不知道孩子是被拐卖的儿童,现在判处他两年有期徒刑,是否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

事实上,养父被判刑并不冤。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对买方的打击力度,规定收买被拐卖儿童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不阻碍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在此之前,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在拐买同罪后,收买被拐儿童的人,在收买之前,就需要好好掂量法律后果。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被判处实刑的养父母仍然很少,在此案中,养父被判处实刑,也就引发了广泛热议。

此案中的养父虽然称不知道孩子是被拐卖的儿童,也没有虐待孩子,还善待孩子,但他收买儿童的行为,已然违法犯罪——让孩子与亲生父母“骨肉分离”,孩子父亲为了寻找孩子,甚至为此倾家荡产,在全国各地找了十年。这对孩子亲生父母的打击是巨大的,受到的伤害是难以弥补的。所以,养父被判处实刑,于情于理于法都能说通,都不为过,是公平公正的判决。

对拐卖儿童犯罪实现“全链条打击”,强化买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实现买拐同罪,有利于遏制“买方市场”,铲除拐卖儿童背后的灰色利益链条,这是在补齐打拐短板。当然,与此同时,也需要加大普法宣传,争取一些已经收买被拐儿童的人自首,给予其宽大处理,以尽量多地解救被拐儿童。

打击与侦破拐卖儿童案件,还需要提高技术手段,运用各项高科技来破案,比如通过建立“全国儿童DNA数据库”,就有助于帮助找寻走失及被拐卖儿童;对于拐卖儿童案件,公安等相关部门也需要及时反应,把握好儿童走失的“黄金24小时”,对拐卖儿童犯罪一追到底……

对拐卖儿童犯罪“加码打击”,就是对孩子们的“加码保护”。收买儿童的养父获刑,对拐卖儿童犯罪的买卖双方都是一种震慑,也给全社会上了一堂普法课,让公众意识到拐卖儿童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从而为实现“天下无拐”打好基础,为所有儿童加上一把保险锁。

责任编辑:贾楠 SN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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