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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进口冷链食品管控 云南多地发布紧急通知!

新浪新闻综合2020-12-19 10:21:453

原标题:云南多地发布紧急通知!

来源:都市时报

近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主任李宁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期,多地在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实现对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的追溯管理

近日

云南多地发布

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管控工作通告

玉溪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进入玉溪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管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进入玉溪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督管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新冠病毒输入路径和降低疫情传播的风险,确保做好全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冷链食品安全,现就玉溪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玉溪市在红塔区设立两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区。自 2020年12月5日零时起,凡从省外进入玉溪市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纳入“云智溯”管理,必须进入设立的集中监管仓区进行预防性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货品经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能在玉溪市储存、加工、销售。从省内进入玉溪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查验省内集中监管仓区出库证明、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取得以上证明和报告,方可在玉溪市储存、加工、销售。

二、从省外进入玉溪市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在进口冷链 食品到达玉溪市各县(市、区)之前24小时内,主动向集中监管仓区提出预约,并如实申报货主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商注 册号、海关报关单据、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收货单位、货物流 向、运输车辆、司机姓名、联系电话等有关完整信息。

三、进入集中监管仓区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能出库。出库证明应包括:货主 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商注册号、海关报关单据、进出口检验 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杀合格证明、收货单位、货物 流向等有关完整信息。

四、本通告发布之前,已进入玉溪市储存、加工、销售的进 口冷链食品,其经营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核酸检测和消毒 机构,完成存量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杀,在取得核酸 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杀合格证明后,方可对外加工、销售。

五、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各县(市、区) 应及时按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规定作无害化 处理。

六、集中监管仓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采样核酸检测、外包装预防性消毒和仓储费用由货主全额承担。

七、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 监管、海关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全方位加强对冷链食品的监督检查。

八、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区而不进入,储存、加工、销售未取得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 食品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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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26号)

关于加强进入我州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进入楚雄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新冠病毒输入性风险,确保我州冷链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我州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6日零时起,凡进入我州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我州各县市设立的集中监管仓区(名单附后)进行预防性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货品经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能在我州储存、销售、加工。

二、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在进口冷链食品到达楚雄之前24小时,主动向我州各县市集中监管仓提出预约,并如实申报货主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商注册号、海关报关单据、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收货单位、货物流向、运输车辆、司机姓名、联系电话等相关完整信息。

三、本通告发布之前,已进入我州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其经营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核酸检测和消毒机构,完成存量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杀,在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杀合格证明后,方可对外销售、加工。

四、从2020年12月6日起,在我州范围内从事进口冷冻冷藏肉品储存、销售、加工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须索取和留存集中监管仓出库相关证明复印件,未持有该证明的经营者,不得从事进口冷冻冷藏肉品储存、销售、加工。凡不能提供出库证明的,一律不准上市。

五、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各县市及时按照州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六、集中监管仓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采样核酸检测、外包装预防性消毒和仓储费用由货主全额承担。

七、具体实施规定由楚雄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另行发布。市场监管、卫健、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全方位加强对冷链食品的监督检查。

八、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区而不进入、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纳入征信系统向社会公示。

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2月5日

中共大理州委 大理州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18号

关于加强进入大理州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进入大理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新冠病毒输入性风险,确保辖区冷链食品安全,现就加强全州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10日零时起,凡进入大理州辖区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设立的集中监管仓区进行预防性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货品经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能储存、销售、加工。

二、大理州在大理市设置三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区,一是大理市丰圆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大理市凤仪镇河西公租房对面,联系人:杨正波,电话:18587207399。二是云南四方街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大理创新工业园区满江街道纵三路南四方街(总仓),联系人:侯磊,电话:13308725018;联系人:张波,电话:15912175354。三是大理市秀野蔬菜专业合作社,地址:大理市大理镇大丽路下兑路口,联系人:段秀芳,联系电话:13987270768。

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在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大理州之前24小时,主动向集中监管仓区提出预约,并如实申报货主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商注册号、海关报关单据、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商品名称、数量、收货单位、货物流向、运输车辆、司机姓名、联系电话等相关完整信息。

四、本通告发布之前,已进入大理州辖区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其经营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核酸检测和消毒机构,于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存量进口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杀,在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杀合格证明后,方可对外销售、加工。

五、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各县市及时按照省、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六、进口冷链食品在集中监管仓区产生的采样核酸检测、外包装预防性消毒和仓储费用由货主全额承担。

七、大理州辖区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和冷库单位购进、运输、贮存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注册使用云南省“冷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以下简称“云智溯”),必须查验、留存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交易票据、入出库数量等追溯证明材料。销售单位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设专柜、专人销售,在专柜对应冷链食品的显著位置公示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溯源码。其他经营者凭销货方“云智溯”出库记录,计入本单位入库记录。

八、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冷库管理单位要对进口冷链食品涉及的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全部登记在册,实行闭环管理,运输车辆、人员信息随进口冷链食品同行,实现全程可追溯。

九、州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商务、交通运输、公安、大理海关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全方位加强对冷链食品的监督检查。

十、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区而不进入、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集中监管仓区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十一、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食用来源不明或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防范网购进口冷链食品存在的风险。

大理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2月9日

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近期谨慎购买食用进口冷链食品通告

针对国内进口冷链食品近来核酸阳性检出率明显增高的现状,文山州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州广大市民,近期应谨慎购买食用进口冷链食品,暂不网购进口冷链食品。确需购买,请按照如下提示和要求进行选购:

正规货源:确实需要选购的,市民应到正规超市或市场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并密切关注进口冷链食品检疫信息,购买时请在该食品的包装或货柜明显处查找“云智溯”电子追溯码;找到“云智溯”电子追溯码后,用手机微信扫码查询产品追溯信息。如果进口冷链食品的包装、货柜明显处找不到“云智溯”电子追溯码,或者用手机微信扫码查询不到产品追溯信息(产品品种、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核酸检测、预防性消毒等追溯数据),请立即打电话“12315”举报。切勿购买、食用来历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戴好口罩:在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消费者应正确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避免徒手接触食品表面。尽量避免触碰货架、电梯按钮、楼梯扶手等公共物品表面。优先采用扫码等无接触方式支付。

减少挑拣:避免在生鲜区域反复挑拣进口冷链食品,长时间逗留、聚集。采购食品过程中,应将进口冷链食品与其他食品分开包装,不混放。

尽快洗手:尽量避免直接用手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建议在手上套超市一次性塑料袋。避免用手触摸口鼻眼。有洗手条件时应尽快洗手,也可用免洗手消毒剂、消毒纸巾等清洁双手。

清洁包装:建议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预包装食品外包装表面,作用15分钟以上,再用清水擦拭干净;或用75%乙醇擦拭2次。

生熟分离:进口冷链食品放入冰箱前,应先装入干净的食品袋,冷冻冰鲜食品应放置冰箱冷冻室保存,避免长时间存放。在冰箱内存放食品时要生熟分开,尽可能固定区域存放,生鲜食品需放在熟制食品的下层。建议对厨房台面、冰箱及门把手和其他物体表面经常清洁并擦拭消毒,餐炊具要经常高温消毒处理。

刀具另备:处理冷冻冰鲜食品所用的容器、刀具和砧板等器具应单独放置,并及时清洗、消毒,避免与处理直接入口食物的器具混用,避免交叉污染。以冲洗、劈剁等方式加工处理时要防止飞溅,处理生、熟食品的器具要分开放置,避免混用。处理生鲜食品后及处理熟制食品前,务必彻底清洁双手。加工过程中避免用手触摸口鼻眼。

烧熟煮透:烹调食用冷冻冰鲜食品时应烧熟煮透,不生吃、半生吃,也不要用酒泡、醋泡或盐腌后直接食用。此外,多人共同就餐时,使用公筷、公勺,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如果食用后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不要私自购买药品,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食用时间、食品种类和食材来源等信息,以助诊治。

消费者如果发现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无相关进口手续、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可拨打电话12315进行举报。

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4日

曲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入我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管控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进入我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新冠病毒输入性风险,确保我市冷链食品安全,现就我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管控工作公告如下:

一、我市在每个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各设立不少一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区。自 2020年12月10日零时起,凡从省外进入我市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 必须进入我市设立的集中监管仓区进行预防性消毒和采样核 酸检测,货品经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 能在我市储存、加工、销售。从省内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 品,必须查验省内集中监管仓区出库证明、进口冷链食品货 物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取得以上证明和报告,方可在我市储存、加工、销售。

二、从云南省口岸进口或从省外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在进口冷链食品到达我市辖区之前 24 小时,主动向我市设立的集中监管仓区提出预约,并如实申报货主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商注册号、海关报关单据、进出口检验检 疫证明、收货单位、货物流向、运输车辆、司机姓名、联系 电话等相关完整信息。

三、进入集中监管仓区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能出库。出库证明应包括:货主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商注册号、海关报关单据、 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杀合格证明、 收货单位、货物流向等相关完整信息。

四、本公告发布之前,已进入我市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其经营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核酸检测 和消毒机构,完成存量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杀, 在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杀合格证明后,方可对外加工、 销售。

五、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各县(市、 区)区、曲靖经开区应及时按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 挥部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六、集中监管仓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采样核酸检测、外包装预防性消毒和仓储费用由货主全额承担。

七、市场监管、卫健、商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公 安、邮政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全方位加强对冷链食品的监督检查。

八、对于违反本公告规定,存在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 中监管仓区而不进入,储存、加工、销售未取得出库证明的 进口冷链食品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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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

普洱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进入普洱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新冠病毒输入性风险,确保全市冷链食品安全,现就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11日零时起,凡进入普洱市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区进行预防性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货品经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能储存、销售、加工。

二、在普洱市思茅区设立集中监管仓区,为普洱爱伲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兴祥,联系电话:15126620021,地址:普洱市工业园区木乃河片区爱伲庄园31号。

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在进口冷链食品到达普洱之前24小时,主动向集中监管仓提出预约,并如实申报货主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商注册号、海关报关单据、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收货单位、货物流向、运输车辆、司机姓名、联系电话等相关完整信息。

四、本通告发布之前,已进入普洱市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其经营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核酸检测和消毒机构,完成存量冷链食品的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杀,在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杀合格证明后,方可对外销售、加工。

五、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各地及时按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六、集中监管仓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采样核酸检测、外包装预防性消毒和仓储费用由货主全额承担。

七、具体实施规定由普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对外另行发布。市场监管、卫健、商务、交通运输、海关、公安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全方位加强对冷链食品的监督检查。

八、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区而不进入、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等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九、各县(区)应结合实际制定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措施。

本通告自12月11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期限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疫情发展形势研究决定。

普洱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2月10日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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