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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力被处罚 受损股民可提起索赔

新浪财经综合2020-12-22 09:29:440

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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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方网力(ST网力(维权),300367)公告,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ST网力维权入口)

正在征集索赔股民登记的新浪股票维权平台律师,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张志旺律师认为,自2018年4月25日至2019年9月20日及之前买入东方网力,且9月23日及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而受损的股民,可以依法提起索赔。具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已经接到大量股民咨询的张志旺律师说,东方网力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宜,最早反映在2019年9月20日晚间东方网力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和《关于公司自查涉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公告》。上述公告披露了公司违规担保累计16亿元和存在2.25亿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事实。这次《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东方网力未按规定在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及2019年中期报告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及在2017年报中未披露《回购协议》。

2019年12月12日东方网力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分别收到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0年4月15日晚间东方网力发布关于公司及公司董事因信息披露违规分别收到证监会北京证监局《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东方网力2018年报和2019年报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等被北京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警示函其中指出,在2018年年度货币资金审计程序不到位,违反了《审计准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此,审计机构对东方网力信批违规行为及股民损失是否承担责任,需要司法机关判定。

现在东方网力被行政处罚,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本文由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张志旺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张志旺律师,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硕士,宁波优秀律师,被列入民商事领域骨干型名优律师培育对象,多年来代表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从事维权业务并有出色业绩,已经为投资者挽回数千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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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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