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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评最新《刑法修正案》

新浪财经综合2020-12-28 11:19: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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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了对证券犯罪刑事制裁的力度,主要有以下修改:一、加大了刑事责任和罚金的数额;二、明确追究“首恶”责任;三、扩大了刑事制裁的范围:将存托凭证或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纳入了刑事追责的范围;四、明确了追责中介机构的范围: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将原先的“追责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扩大到”追责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中介机构”;五、明确了对”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操纵”等新型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

一、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1、扩大了发行文件的范围,发行文件不仅限于: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

2、明确对“首恶”刑事追责。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的,最高可处15年有期徒刑,可处罚金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二、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对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期由最高3年提高到10年。

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明确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对于:1、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证明文件;2、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证明文件;3、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

四、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删除了:操纵(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该修订有助于客观认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犯罪行为。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通过,大幅度提高了证券违法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和罚金数额,可以明显减少现在证券市场违法犯罪成本过低的现象,可以震慑证券犯罪,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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