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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员工用“假信托”、“假理财”骗了近8000万去炒股票、期货

上海证券报2020-12-28 17:54:460

原标题:银行员工用“假信托”“假理财”骗了近8000万元去炒股票、期货

农业银行支行的一位营业部主任,用“假信托”、“假理财”欺骗84位客户,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涉案金额达7969.8万元,后续这位营业部主任用这些钱炒股票、炒期货,最后亏了37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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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段子,而是最近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二审刑事判决书中的真实事例。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在银行购买信托产品时,双录、合格投资者认定等环节属于规定程序,个人投资者需谨慎核对相关信息,莫让他人“钻空子”。

办理虚假理财、信托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吴晓梅任中国农业银行于都工贸城支行行长及中国农业银行于都支行营业部主任期间,通过出具自制理财凭证等四种方式为客户办理虚假信托、虚假理财业务,吸收客户资金7969.8万元,涉及客户84人。

具体来看,吴晓梅用了以下四种方式:

一是向客户出具自制理财凭证或自制定期存单办理虚假理财业务,然后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资金转入自己控制的账户。

自制理财凭证是吴晓梅参照2013年、2014年农行出具的网银基金购买凭证模板制作的。出具给客户的凭证有加盖公章和未加盖公章两种,其中加盖公章的自制凭证系吴晓梅在代班时事先在空白A4纸上相应位置加盖公章,之后用这些盖有公章的空白A4纸直接套打出来的。

二是吴晓梅利用农行未将信托凭证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漏洞,使用空白信托凭证办理虚假信托,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客户资金转入自己控制的账户。

三是通过承诺为客户弥补基金亏损并按理财利率计付利息的办法,让客户将亏损基金赎回转入吴晓梅控制的账户,并出具自制基金凭证给客户。

四是为客户办理真实理财并向客户出具真实凭证,后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撤单,凭证因撤单变为无效凭证,吴晓梅再将客户资金转入自己控制的账户。

此外,吴晓梅还挪用公款400多万元。值得注意的是,今年8月份,中国农业银行于都县支行就因员工行为管控不力、印章管理不到位被罚,同时其三任行长被警告。

自己投资亏掉近一半

吴晓梅吸收了这么多客户的资金,用来干嘛了呢?除了支付个人借贷本金和利息以及购买不动产,吴晓梅还选择了用大笔资金投资股票和期货,不过最后亏损了3700余万元。

裁判文书网显示,吴晓梅投资期货交易亏损合计2792.75万元。具体来看,吴晓梅控制使用本人及邱某2、赵某、朱某等10个账户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期货交易,累计亏损2056.9万元,另外,吴晓梅还通过张荣凤配资账户投资期货交易,累计亏损735.85万元。

吴晓梅投资证券股票亏损合计163.58万元,其中,吴晓梅控制使用本人及朱某、罗某等6个账户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股票证券,累计亏损21.76万元;控制使用邱某2账户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股票证券亏损11.7元;控制使用本人及黄某1等2个账户在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股票证券,累计亏损141.81万元。

与此同时,吴晓梅投资炒白银贵金属、贵金属等还亏损合计785.06万元。

也就是说,吴晓梅在炒期货、炒股、炒贵金属等投资上,合计亏损3700余万元。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2020)赣0731刑初36号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对吴晓梅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对退赔金额予以纠正,责令被告人吴晓梅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赔农行于都工贸城支行7424.74万元。

投资者要“擦亮眼睛”

吴晓梅上述违规行为受到了严惩,其进行的投资也未得善果,更为重要的是,该判例为个人投资者敲响了警钟。

今年以来,多家信托公司发布声明称,有不法分子冒用公司名义进行金融诈骗,还有投资者因为投资了假信托产品,损失了390万元。对此,多位业内人士提示,个人投资者在选择产品时要“多留个心眼”。

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表示,首先,客户购买信托时需核实产品,即向信托公司官方客服核实,或者向中国信托登记有限公司查询产品编码;其次,客户需确认打款账户。信托资金应汇入信托公司在银行设立的对公账号,户名一般是信托公司的全称,或者用产品简称作为后缀;最后,要观察认购门槛,在购买产品时,投资者需满足资管新规对于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提交一系列证明材料,并完成双录(投资过程中的录音录像)。

沪上一位信托公司人士也表示,投资者识别信托产品真伪有两种方法:

一是查证信托产品编码,即登录中国信登投资者综合服务平台后,进入“预登记查询”页面,输入产品编码、信托产品名称、发行机构等信息后,查询该产品预登记办理状态,辅助验证该产品真伪。

二是查证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公示信息,进入中国信登官网首页或官方微信公众号“发行公示”栏,无须登录,即可直接查询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相关信息,辅助验证信托产品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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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代销的产品,上述人士称,理财经理提供的推介材料和签署的合同里会明确体现或写明该产品为代销的信托产品,而且其收款账户是信托公司的账户。

责任编辑:逯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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