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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瑞德收处罚事先告知 投资者索赔将启动

新浪财经综合2020-06-10 12:40:261

重庆监管局拟作出以下决定:责令奥瑞德改正,给予警告,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瑞德(维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数额不等的罚款。

宋一欣律师、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初步确定:在2016年8月26日至2018年6月1日期间买入ST瑞德股票,并在2018年6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索赔条件仅供参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17年度)存在重大遗漏,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定或认定的赔付范围、赔付标准、计算方式为准。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2.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公司退市与否,ST瑞德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奥瑞德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不影响索赔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进度。但破产(包括重整或清算),则有可能会影响诉讼进度。

3.律师服务采用风险代理模式,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即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行支付,同时,依据法律规定,代码:600666)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此外,重庆监管局拟决定对左洪波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奥瑞德维权入口)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重庆监管局查明,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曾经购买过ST瑞德股票的投资者开展索赔征集,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公告显示,律师不应对诉讼结果做出承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单。2019年11月8日,涉嫌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ST瑞德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或如有多账户的,皆应提供,股民维权平台:http://wq.finance.sina.com.cn/

6月9日晚,并予以注明;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并电邮。(4)自我估计的投资损失差额。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案情回溯,《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2018年6月2日,ST瑞德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5)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责任编辑: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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