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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酒企5天内因信披违规收监管关注函

新浪财经综合2021-01-07 08:46:320

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记者 黄聪

贵州茅台、五粮液、山西汾酒和酒鬼酒,这四家国内知名白酒上市公司,犯下同一“错误”。

1月4日晚间,深交所对五粮液和酒鬼酒分别下发关注函和监管函,对此前各自经销商大会上,违规披露相关经营数据或未来目标进行监管。

就在5天前,2020年12月31日,上交所决定对贵州茅台时任董事长高卫东、山西汾酒时任董事长李秋喜予以监管关注。“被关注”的缘由也是违规披露业绩信息。

一家全国知名酒企武汉经销商,曾多次参加公司举办的经销商大会。他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公司每年都会谈到一些经营数据或目标,来鼓舞经销商的士气和提高信心。

资产管理分析师刘广文向长江商报记者介绍,2020年3月实施的新证券法,新增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专章,并对投资者保护改革等方面进行了大幅修改,因此监管部门加大了信批违规的监管力度。

刘广文还表示,违规披露容易导致形成内幕消息,从而严重破坏市场公平,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武汉一家上市公司证券代表向长江商报记者介绍,类似经营目标等内容,可在指定渠道上发布公告后,再向公众发布。

茅台五粮液掌门被“监管关注”

从营业总收入来看,在A股白酒上市公司中,贵州茅台和山西汾酒分列第一位和第六位,两公司同日收到了“监管关注决定”。

2020年12月16日,茅台酱香系列酒2020年度全国经销商联谊会召开。会上,茅台集团董事长高卫东透露,2020年预计可完成酱香系列酒销量2.95万吨(2019年约2.51万吨);实现含税销售额106亿元、同比增长4%,连续两年“破百”,成功站稳“百亿台阶”,对比2019年白酒上市公司营收,可以排到第八位。

多家媒体对会议内容进行报道,引发了市场和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对此,贵州茅台董秘办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公司主营业务都是严格按照相关信披规则披露的,“茅台系列酒不属于公司主营业务,占比不大,对公司整体的经营趋势和结果不构成特别重大影响,所以我们认为不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不过,上交所认为,近期,白酒板块上市公司受到投资者及媒体的广泛关注,相关公司的产销情况及业绩信息是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及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2020年12月31日,上交所决定,对贵州茅台时任董事长高卫东予以监管关注,并要求贵州茅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就在上交所给予高卫东监管关注的同一日,山西汾酒时任董事长李秋喜也被实行监管关注。

监管函显示,2020年12月26日,李秋喜在汾酒集团2020全球经销商会议上表示,2020年汾酒集团收入预计增长17%,利润总额预计同比增长60%,全年营收预计排名行业前列,利润同比增速继续保持行业第一。

上交所认为,山西汾酒是控股股东汾酒集团的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李秋喜作为山西汾酒时任董事长,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长江商报记者发现,贵州茅台和山西汾酒均未发布上交所的监管关注决定。贵州茅台董秘刘刚表示,公司已咨询过上交所,是常规事项,可以不公告。

“五粮液酒鬼酒董监高要吸取教训”

五粮液和酒鬼酒在A股白酒上市公司中,分列第二位和第十五位,也因信披违规同日收到了关注函或监管函。

1月4日晚间,深交所对五粮液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媒体所报道的“五粮液集团2020年1-11月收入突破1100亿元、收入与利润均实现两位数增长”一事做出说明。

关注函表示,近日有多家媒体报道称,2020年12月28日在宜宾举行的“五粮液第二十四届1218共建共享大会”透露,持有五粮液20.4%股份的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1-11月收入突破1100亿元、收入与利润均实现两位数的增长。

针对上述会议,深交所要求,五粮液结合历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占五粮液集团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重情况以及五粮液集团对公司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方法等,说明五粮液集团的经营业绩与公司经营业绩的管理情况,在此基础上说明上述会议所透露信息是否属于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1月4日晚间,深交所向酒鬼酒及公司董监高发监管函指出,公司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违反了相关规定。

监管函指出,2020年12月28日上午,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上市公司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题为“2020年酒鬼酒创造历史,2021年酒鬼酒馥郁腾飞!”的报道,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下午召开了年度经销商大会,来自全国各地的一千多名经销商、新闻媒体及行业嘉宾出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财务总监程军在经销商大会上表示,公司销售目标是“突破30亿,跨越50亿,争取迈向100亿”。当日,公司股价跌停,此后公司股价持续上涨。

深交所表示,酒鬼酒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深交所要求,酒鬼酒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长江商报记者发现,上交所和深交所对贵州茅台、山西汾酒以及五粮液下发的是“关注函”,而对酒鬼酒下发的是“监管函”。

资产管理分析师刘广文向长江商报记者介绍,贵州茅台、山西汾酒和五粮液违规主体在“集团层面”,收到关注函是因为主管部门希望就上市公司相关问作出答复。“酒鬼酒是上市公司,提出的销售目标为上市公司的目标,直接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业内:被监管是善意提醒

不难发现,5天内四家被涉及信披违规的酒企,均在“经销商大会”上披露了相关信息。

一家全国知名酒企武汉经销商向长江商报记者介绍,他曾多次参加公司举办的经销商大会,“我的印象中,企业每年都会谈到一些经营数据,也为提及未来目标,来鼓舞经销商的士气和提高信心,没想到会涉及违规”。

实际上,长江商报记者发现,早在2018年,中粮酒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兼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浩就提出了“短期30亿、中期50亿、长期100亿”的战略目标。

刘广文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2020年3月,新修订的《证券法》正式实施,新增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专章,并对投资者保护改革等方面进行了大幅修改,我国信披制度进一步完善,因此监管部门加大了信披违规的监管力度。“白酒上市公司受到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程度高,更容易受到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关注。”

值得关注的是,四家涉事酒企近日股价均在上涨,并创下历史新高。刘广文认为,二级市场上,违规披露信息容易造成股价的波动,也容易导致形成内幕消息,从而严重破坏市场公平,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刘广文还强调,此事也折射出当前我国部分上市公司董监高等核心管理层人员,对信息披露规定的了解程度还不够深入,“不过,此次监管部门对四家酒企的监管,更多的是善意的提醒。”

上市如何合理披露信息,在提振市场信心的同时,又不触犯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武汉一家上市公司证券代表向长江商报记者介绍,上市公司可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在此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类似经营目标等内容,可在指定渠道上发布公告后,再向公众发布”。

有意思的是,4家涉事酒企有两家同一天发布了企业的业绩预告。

1月4日,山西汾酒发布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该公司公告显示,预计全年营业收入增加19.11亿元至22.11亿元,同比上涨16.08%至18.60%;净利润增加8.66亿元至11.56亿元,同比增长41.56%至55.47%。

同日,贵州茅台公告表示,经初步核算,2020年度,公司生产茅台酒基酒5万吨,系列酒基酒2.5万吨;预计实现营业总收入977亿元左右,同比增长10%左右,其中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总收入94亿元左右(含税销售额106亿元左右);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5亿元左右,同比增长10%左右。

刘广文表示,两家企业发布业绩预计公告是正常的信披行为,与此前的监管无关。

责任编辑:马秋菊 SF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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