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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雅博造假案一审:金元证券、众华会计所连带赔偿

贝果财经2021-01-09 05:47:490

*ST雅博造假案一审:金元证券、众华会计所连带赔偿

本报记者/王力凝/北京报道

作为资本市场的“守门人”,中介机构的责任正在不断被强化。

2020年1月4日、1月5日,*ST雅博(002323.SZ,曾用简称“雅百特”)的部分投资者陆续收到了南京中院、济南中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ST雅博向投资者赔偿相应的投资损失,主承销商金元证券和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7年,借壳上市的*ST雅博爆出业绩造假,虚增营业收入约5.8亿元,虚增利润近2.6亿元。2019年,证监会认定*ST雅博的独立财务顾问机构金元证券、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勤勉尽责,分别进行了业务收入没收和罚款。

同样,不久前杭州中院对“五洋债”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代理律师厉健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判决最大的亮点在于证券服务机构对被告上市公司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对资本市场全体“看门人”敲响警钟,如果不能勤勉尽责,证券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可能赔得倾家荡产。

“守门人”未尽责,中介须连带赔偿

2017年4月,证监会对*ST雅博立案调查。2017年12月,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认定,*ST雅博于2015至2016年9月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83亿元,虚增利润2.56亿元。

随后在2019年,证监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金元证券的处罚结果也相继公布。其中,金元证券被“没一罚三”共计4000万元。随着证监会行政处罚的落定,雅百特投资者的民事诉讼也接踵而至。

厉健告诉记者,投资者要求的被告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和利息损失,法院依法核算并扣除系统风险比例20%后确定了损失金额。

厉健表示,在长达31页的一审判决书中,其中有6页涉及法院认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金元证券的责任承担,通俗来说,就是“守门人”没有尽责,要连带赔偿。

判决显示,经南京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ST雅博的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人造成了损失,应当予以赔偿。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金元证券等证券服务机构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时,未勤勉尽责,未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根据职业准则应当知道*ST雅博财务造假而放任该虚假陈述行为损害后果的发生,与*ST雅博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51起诉讼,金元证券被列为共同被告

值得关注的是,同样代理了*ST雅博民事诉讼案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告诉记者,近期济南中院也作出判决,*ST雅博要向投资者赔偿损失外,亦判决金元证券股份公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ST雅博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ST雅博的民事诉讼,之所以部分在南京,部分在济南,是因为2020年5月,*ST雅博将其注册地址由江苏省盐城市迁至山东省枣庄市,并将此前的公司名称由“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南京中院和济南中院的判决,*ST雅博董秘办人士告诉记者,公司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流程进行诉讼,而金元证券和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不对此进行回应。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ST雅博、金元证券和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诉讼还远没有结束。

据*ST雅博2020年12月公告披露,公司新收悉共计702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案件。其中,11起案件以*ST雅博作为被告,360起案件以金元证券和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167起案件以金元证券作为共同被告,104起案件以金元证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及*ST雅博董事长陆永作为共同被告,20起案件以金元证券、陆永作为共同被告。

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民事诉讼的一审上诉期为15天,如果被告上诉,估计在2020年1月20日后会接到法院通知。

“现在一审判决还没有生效,我们预计三个被告肯定会上诉。”厉健告诉记者,即使二审结果出来,此案不排除被告以后还会申请再审。即便如此,此次一审结果仍然意义重大。根据新《证券法》相关规定,以及证券监管从严、对证券违法行为“零容忍”,压实证券服务机构责任,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大趋势来看,有理由对终审结果充满信心。

杭州中院在判决中提到,虚假陈述是证券市场的传统痼疾,不仅直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更对公平公开的投资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让破坏者付出破坏的代价,让装睡的“看门人”不敢装睡,是司法审判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的基本态度。

在许峰等律师看来,近期“五洋债”和*ST雅博案的民事诉讼一审结果,对证券市场的参与者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醒中介机构必须在全过程中“勤勉尽责”,也有利于证券市场良性发展,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

责任编辑:李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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