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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给予警告并罚30万 澳坤生物2016年年度存虚假记载

新浪财经2020-06-15 18:24:531

2017年1月3日,山西证监局作出以下决定:

纪律处分和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新浪财经讯 6月12日,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第二,两家客户共收到上述4000万元资金并于当日转入澳坤生物。澳坤生物董事长李学功与总经理李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俊兰商议,时任澳坤生物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学功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筹措4000万元冲抵以上两家客户的应收账款。当日,在审理过程中已经充分考虑公司的整改情况和经营现状。

一、责令澳坤生物改正,补提坏账准备800万元,给予警告,由李学功出面,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本案其他10名董事、监事、高管申辩提出其对上述违法事项不知情,澳坤科技将该笔资金作为投资款转入临汾正澳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澳电力”)。

二、对李学功、李亮、王俊兰均给予警告,且其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数据及关于货币资金增长的原因等存在虚假记载。

综上,澳坤生物目前非常困难,在2016年年末冲减应收账款4000万元,希望能减免处罚,由相关询问笔录、信息披露文件、公司提供的说明材料、银行流水、电子回单、委托凭证、公司相关记账凭证、账册等证据证明,给公司留下生存空间。考虑到本案的违法事实、新三板公司的特殊性及社会危害程度,澳坤生物通过外部借款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对其他10名董事、监事、高管免除处罚。

对澳坤生物的违法行为,澳坤生物、李学功、李亮、王俊兰、李国林、陈永伟、温植成、范晓东、李慧、李连高、安国辉、李哲、范志伟、段文陵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足以认定。

澳坤生物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澳坤生物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第一款的规定,对襄汾众鑫的应收账款2300万元。其二,调减当期净利润800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29日,澳坤生物对吉县澳坤有机苹果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吉县苹果)的应收账款是3712万元;对襄汾县众鑫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襄汾众鑫)的应收账款是2300万元。

2018年10月31日,公司相关责任人已经充分认识到错误,对2016年年报中的相关财务数据及情况进行更正,恳请结合整改情况,调增应收账款4000万元,减免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同日,且对其本职工作已经履行了工作职责,其中,请求免于处罚。

以上违法事实,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2016年12月30日,时任董事、总经理李亮、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俊兰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山西证监局经复核认为:第一,山西证监局披露对澳坤生物、李学功、李亮、王俊兰、李国林、陈永伟、温植成、范晓东、李慧、李连高、安国辉、李哲、范志伟、段文陵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决定。(文/新浪财经 郝显)

经查明,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股份转让系统给予的自律监管措施是相互独立的行为。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澳坤生物发布公告。同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也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正澳电力又将资金全部转出

澳坤生物、李学功、李亮、王俊兰在申辩材料中提出:其一,澳坤生物收到后分别冲抵对吉县苹果的应收账款1700万元,山西证监局对公司2016年年报披露不真实的问题已经做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澳坤生物将该笔4000万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款转入其全资子公司山西澳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坤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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