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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收到处罚预告 投资者索赔须知

新浪财经综合2021-03-15 11:3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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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3日,广东榕泰(维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东榕泰或公司,证券代码:600589)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5号)。 广东榕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广东证监局调查完毕,广东证监局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广东榕泰维权入口)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二、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1、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关系;2、2019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澄清公告存在虚假记载;3、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三、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广东榕泰2018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1,224.69万元;2、广东榕泰2019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3,124.23万元、通过虚构保理业务虚增利润 1,177.99万元,合计共虚增利润4,302.22万元;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相关情况。

广东证监局认为,广东榕泰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行为,以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及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虚增利润,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构成《证券法》所述的违法情形。

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广东榕泰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至330万元罚款;以及拟决定对广东榕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宝生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0年5月22日,广东榕泰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广东证监局是依据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法》拟决定对广东榕泰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处以高额罚款的,这也是首例依据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的。依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章祥兵律师表示,索赔条件为:在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买入广东榕泰股票,且在2020年5月2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诉讼登记。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一旦中国证监会对广东榕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律师将正式代理索赔诉讼。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本案中,可诉且承担连带责任的被告,将以被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广东榕泰;以及对广东榕泰虚假陈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3、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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