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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狗链条6人一审被判刑:买卖存储毒狗针 贩卖毒狗肉

澎湃新闻2021-03-15 13:58:550

买卖存储毒狗针、贩卖毒狗肉,盗狗链条6人一审被判刑

因制售毒针、射杀犬只、加工销售有毒死犬,湖北钟祥籍男子张林与四川南充籍男子许国友等6人被一审判刑。

重庆市梁平区法院发布消息称,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林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许国友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另4名被告人被判处3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一审认定,许国友和张林犯罪行为情节严重,他们非法储存或买卖的化学品,足以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以及环境安全等造成严重威胁与危险。

被查后连夜转移毒狗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检方指控称,2017年至2019年,张林多次从微信昵称为“壹哥特客户”“阿弥陀佛”的上家(均另案处理)等处购买内含毒害性物质琥珀胆碱的液体、装有琥珀胆碱的毒针以及毒针零部件储存在家中,并以每支毒针2.5元的价格出售给许国友等人。两年时间里,张林共卖出毒针4.3万余支,获利10.7万余元。

琥珀胆碱原名氯化琥珀胆碱,是骨骼肌松弛药物,可引起心动过缓、心律失常、心搏骤停等不良反应。若超量注射该药或不配合使用呼吸机的话,可致人支气管痉挛或过敏性休克死亡。此前有媒体报道,2013年,湖北一名协警被毒镖射中身亡,毒镖中就含有琥珀胆碱。

检方指控,许国友买到毒针后,除了加价将毒针卖给他人盗狗外,还从谭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了6余斤内含氰化钠的白色晶状物并储存在家中。

2019年6月至7月,被告人庞某、何某某、李某某多次合伙或单独驾车到重庆市梁平区、垫江县等地,沿路以弩枪射出毒针的方式射杀、盗窃狗,并贩卖给四川省南充市的被告人胡某某等收狗老板以获利。

起诉书记载,收购毒狗后,胡某某等人将毒狗运到合伙管理的位于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龙门街道盐井沟村9组的加工点,由孙某乙等人将毒狗放血、脱毛等,以两条一袋包装好后存放在该处的两间冻库内。尔后,由孙某甲、杨某某等人联系四川省泸州市、贵州省贵阳市等地的买家卖出,获利后五人平分赃款。

2019年8月14日,民警在位于南充市高坪区龙门街道的两间冻库内查获了314条违法收购的毒狗并依法扣押,同时查封了该冻库。同月18日凌晨,孙某甲伙同他人驾驶两辆面包车来到该冻库,将两间冻库内的272条毒狗转移并于当日贩卖给四川省泸州市的买家甘某某,获利人民币5.8万余元,剩余的42条毒狗仍存放在该冻库内。同月20日,民警从冻库内剩余的毒狗中提取了10条死狗样本送检。经鉴定,送检的死狗样本中均检出琥珀胆碱成分。

起诉书显示,涉案六人均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无业者或务工者,其中庞某曾犯绑架罪被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何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法院:两被告人情节严重,分别被判9年、10年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许国友非法买卖、储存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张林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

法院一审认为,前述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评价为情节严重。第一、琥珀胆碱、氰化钠等是国家严格监督管理的限用化学品,对人体和环境具有极大的毒害性和危险性,极易对生命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威胁和危害。第二、许国友非法储存、买卖和张林非法买卖的上述化学品,足以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以及环境安全等造成严重威胁与危险。第三、许国友、张林非法出售的前述毒针等物品被他人用于毒杀狗并予以贩卖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以及他人的财产权利。

被告人胡某伙同他人生产、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李某、何某、庞某共同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综上所述,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许国友有期徒刑10年;判处被告人张林有期徒刑9年;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庞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薛永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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