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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股东王维东被立案调查 投资者可索赔预登记

新浪财经综合2021-03-17 14:1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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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8日,深圳市赢合科技(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赢合科技或公司,证券代码:300457)发布《关于公司董事长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称:“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CEO王维东先生家属的通知,王维东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其个人涉嫌违法的情况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赢合科技维权入口)

2021年3月4日,赢合科技发布《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维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称:公司收到王维东先生转来的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调查通知书》内容如下:”因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根据上述公告,初步判断王维东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受损股民目前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我国《证券法》第五条规定:“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19年12月27日,成都中院对全国首单操纵市场民事赔偿诉讼——恒康医疗案一审公开宣判,原告杨某诉请获得胜诉支持,这是操纵市场证券民事赔偿首次出现胜诉案例!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开展投资者索赔预登记,索赔条件暂定为:

上市后到2021年1月17日期间买入赢合科技股票,且在2021年1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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