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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股份被处罚 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新浪财经综合2021-04-08 09:5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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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6日,厦门安妮股份(维权)有限公司(简称安妮股份)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自2020年10月12日被调查,中国证监会查证安妮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安妮股份维权入口)

2015 年 3 月 2 日,安妮股份向深圳市智能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时代)、深圳市鹏程画面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程画面)、深圳市鑫港源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港源)收购了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想)51%股权。2015 年 3 月起微梦想纳入安妮股份财务报告合并范围。 2015 年 3 至 12 月期间,微梦想通过虚构交易,确认了来自卓某、季某涛、 彭某斌、赖某超、黄某、章某,刘某香等 7 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导致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 1065.96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876.22 万元,占安妮股份当期利润总额的 31.89%。

安妮股份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 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厦门监管局决定:

一、对安妮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韩燕东、蒙欣、张杰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3万元不等罚款。

吴宝明律师指出,目前安妮股份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16年3月10日至2020年10月13日之间买入,且在2020年10月13日收盘时仍然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维权股民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公证书;

2、加盖营业部章的交易对账单;

3、加盖营业部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本文由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吴宝明律师,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曾在高校担任法学教师,先后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北京安迪律师事务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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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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