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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蹭流量”到“偷流量” 再不管管就该“抢流量”

检察日报正义网2021-04-15 08:30:281

原标题:从“蹭流量”到“偷流量”,再不管管就该“抢流量”了!

“白岩松没有任何微博、微信公众号,都没有!”

日前,央视著名主持人白岩松站出来打假“高仿号”:“但是,打着我名义的有很多,号称‘白岩松’去做一个什么号,他可能很容易迅速地达到一定流量,接下来就让自己变成电商了。”

“流量经济”果然名不虚传!如果说之前曝出的骚扰“流浪大师”、堵门“大衣哥”、围观94岁摆摊老人的事儿属于“蹭流量”,那么,假冒白岩松名字开设公众号,就是在“偷流量”了;如果说“蹭流量”只是有些“烦人”,打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偷流量”则一方面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一方面借他人名义去误导乃至欺诈“客户”,从两方面说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了。

“蹭流量”“偷流量”现象要是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遏制,不远的将来,“抢流量”的问题说不定也要出来了。这绝不是危言耸听,随着网络和平台经济的飞速发展,“流量”再也不是原先的“知名度”那么简单,可以说“流量”就意味着财富。“流量经济”,是前些年“注意力经济”或“眼球经济”的“最新版”或“加强版”。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许多侵权行为在网络空间实施,往往得不到受害人、管理部门和广大网民的足够重视,人们有时反而因其司空见惯而付之一笑。正是这种习惯,造成许多人在网络空间不但敢“放于利而行”,而且能够畅行无阻。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再往前发展一步,也许就是通过诈骗、强迫、伤害他人等违法犯罪手段去汇聚自己的流量,谁能保证这些情况不会出现?事实上,直播街头索吻、虐待动物等涉嫌违法的疑似“抢流量”现象已经露出苗头了,谁又能准确预测下一步它们的具体形态呢?

“流量经济”本身并不是贬义词,但流量的获取一定要合法正当,只有如此,网络经济才能健康发展。

要想遏制“蹭流量”,管住“偷流量”,防住“抢流量”,首先需要切实增强国家在网络、平台空间的执法力量。电商就如实体经济中的一家家店铺,对其监管、指导工作必须到位。这就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做强网上执法力量,形成网上网下执法齐头并进、相互配合的强大合力。

加强“终端”监管,是规范“流量经济”运行的重要着力点。无论网上的运营方式多么令人眼花缭乱,尽管当前大量看货、签约、支付活动都可以在网上进行,但交易一般总要落脚到商品和服务上。因此,强化对网络交易终端——也就是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管,对于规范“流量经济”和平台交易非常关键。如一段时间以来连续被曝光的直播带货商品质量问题,只要紧紧抓住质量这个要害,进而开展执法调查和处罚工作,易见实效且震慑作用明显。

规范“流量经济”,还需要借助新闻和舆论的监督力量。在网络空间侵权虽然成本越来越低,但网上曝光和开展新闻监督的渠道也越来越便捷。期待有关部门提高敏感度,及时抓住网上被曝光的个案问题一查到底,通过切实的执法效果净化网络经营空间。

责任编辑:蒋晓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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