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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6月12日起 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界面2021-05-14 15:50:050

原标题:财政部:6月12日起,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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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官网5月14日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称,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根据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相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9990、27101299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三、对归入税则号列27150000,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视同燃料油按1.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四、本公告所称视同仅涉及消费税的征、退(免)税政策。

五、本公告自2021年6月12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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