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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了钱还藏起来?嘉澳环保“虚减利润”拟被罚 账面盈利股民也能赔?

新浪财经综合2021-05-18 17:10: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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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案例中,十有八九都是因为“虚增利润”,然而嘉澳环保(维权)却因“虚减利润”被预处罚。昨晚,嘉澳环保发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揭开了这个特殊案例:因嘉澳环保未将2家境外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导致公司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合计虚减净利润198.65万元,最终导致上市公司及3责任人拟被合计罚款300万元。(嘉澳环保维权入口)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昨晚发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嘉澳环保今早股价就快速拉上涨停板。

18个月虚减近200万净利润

5月17日晚,距立案调查近半年后,嘉澳环保披露了其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进一步揭开了其涉嫌违法的事实。嘉澳环保于2019年初至2020年8月,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东江能源、嘉穗进出口与RICH TIME TRADING(以下简称“RICH TIME”)、FOUTAIN HIGH HK TRADING LIMITED(以下简称“FOUTAIN HIGH”)、High Channel Limited(以下简称“HIGH CHANNEL”)等境外主体开展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

FOUTAIN HIGH、HIGH CHANNEL设立的目的主要就是服务于公司进出口业务,虽然没有股权控制,但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与此同时,两家公司与公司子公司东江能源、嘉穗进出口之间的购销业务要进行抵消处理。

而实际操作中,嘉澳环保未将FOUTAIN HIGH、HIGH CHANNEL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对东江能源、嘉穗进出口、FOUTAIN HIGH、HIGH CHANNEL 之间的购销业务进行抵销处理,以及未根据业务实质对通过 RICH TIME 实施的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进行收入和成本的抵销,导致嘉澳环保披露的2019年-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嘉澳环保分别虚减净利润105.04万元、58.93万元、68.44万元及93.61万元。最终,上市公司被处以1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沈健被处以1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财务总监查正蓉及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艳涛被处以50万元罚款。

巧合的是,嘉澳环保董事兼财务总监查正蓉同时提出离职,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5 月 15 日收到董事查正蓉女士的书面辞呈。因其个人原因,查正蓉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此次嘉奥环保因虚减利润而受到行政处罚确实较为少见,但也并不是没有先例。2020年7月8日,恺英网络(维权)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恺英网络对5000万元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依据不充分,导致其2018 年年度报告虚减净利润4375万元。

上市公司虚减利润的目的是什么?章祥兵律师指出,虚减利润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为了少反映经营成果,不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要求,采取多提、多摊、多支和将应该在本期列账的收入推迟入账或截留不报等人为操作以减少利润的行为。一些企业为了偷税、漏税、推迟纳税时间等,会选择隐瞒利润。

曾连发九份“更正版”财报

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中,嘉澳环保表示上述财报错误已于2021年4月30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更正处理。

这并非是嘉澳环保首次进行财报“更正”,相反,嘉澳环保的财报“更正”非常频繁。2020年3月5日,嘉澳环保一天连发九份“更正版”财报,涉及2017年度至2019年度年报、半年报及摘要、审计报告。而其中2018年审计报告和2019年半年报已是二次更正,早在2019年的3月和7月就分别更正过。

此外,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在发布更正版前的2020年1月份,嘉澳环保曾遭人向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举报财务存在问题,涉及嘉澳环保相关的子公司嘉兴若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若天新材料”,曾用名广东若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明洲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洲环保”)等公司。

据举报人介绍,上交所收到举报后,发监管工作函责成嘉澳环保及其审计机构瑞华审计事务所针对相关的财务问题和信息披露问题作出答复,之后瑞华和嘉澳环保在2020年3月5日同一日内,对2017年度至2019年度期间的嘉澳环保已公开披露的中报、年报和瑞华审计报告等连续发出9份更正函。

对此,嘉澳环保方面称,公司数据更正系公司在复核年度报告中发现报告附注中数据填报错误进行自查自纠,更正事项对嘉澳环保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账面盈利股民也能赔?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嘉澳环保在立案调查之后股价重挫,历经2个连续跌停,但近期公司股价不断走高,今日更是在开盘后不久便冲上了涨停板,报收22.08元,已接近立案调查前的水平。面对股价的不断上涨,若公司未来被处罚,投资者是否能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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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嘉澳环保的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20年12月24日,即在2020年2月18日到2020年12月23日期间买入嘉澳环保股票,且在2020年12月24日(含当日)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此外,章祥兵律师指出,投资者赔偿损失并不是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计算。依据法律规定,从揭露日起换手率累计达到该股流通盘100%之日作为基准日,这段期间的平均价叫做基准价。经过计算,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为:2021年3月24日,基准价为18.63元。到达2021年3月24日,即使继续持有盈利,都一律按照基准价18.63元作为卖出价计算损失。因此,即便投资者在2021年3月24日后以盈利卖出或持有浮盈,仍然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进行索赔的,即投资差额损失=(买入均价-基准价)×可索赔股票数量。

(本文观点提供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章祥兵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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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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