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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毅达虚假陈述示范判决已出 投资者可跟进索赔

新浪财经综合2020-06-19 13:12:010

投资者在上述实施日到揭露日期间买入中毅达股票并持有至揭露日最终受到损失的,股民维权平台:http://wq.finance.sina.com.cn/

新浪财经讯 日前上海金融法院在示范判决中确认:中毅达公司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虚増营业收入和利润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应推定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可以

揭露日为2016年4月16日,中毅达A股基准日为2016年4月28 0,基准价为15.55元,中毅达B股基准日为2017年7月19 0,基准价为0. 530美元。(中毅达维权入口)

获得赔偿。部分投资者的损失或部分损失系受证券市场风险因素以及

包括重大资产重组在内的个股风险因素所致,应予扣除。

2018年4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作出沪[2018]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中毅达公司2015

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7,26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50.24%,虚增利润总额1,该行为的实施日为2015年10月28日,063.89万元,占当期披露总利润的81.35%,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所述的“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违法行为。

上海申亚律师事务所杨长青律师表示,在2015年10月28日至2016年4月16日之间买入,至2016年4月16日之后仍然持有或者卖出,并因此蒙受损失的投资者有索赔资格。本案的诉讼时效至2021年4月7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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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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