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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生活股票索赔:虚假陈述拟受处罚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新浪财经综合2021-06-11 10:18: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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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7日,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宜华生活,证券代码:400099、原600978))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ST宜生维权入口)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宜华生活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至930万元的罚款;以及拟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采取期限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21年1月29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宜华生活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调查情况。根据专项核查发现线索,现初步查实,宜华生活2016至2019年定期报告存在严重虚假记载。一是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增销售额等方式虚增利润20余亿元;二是通过伪造银行单据等方式虚增银行存款80余亿元;三是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资金往来300余亿元。

2020年4月27日,宜华生活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依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章祥兵律师表示,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6日期间买入宜华生活股票,且在2020年4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一旦中国证监会对宜华生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律师将正式代理索赔诉讼。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本案中,可诉且承担连带责任的被告,将以被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宜华生活;以及对宜华生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3、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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