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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立健全规范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

北京青年报2021-07-06 14:25:160

原标题:北京:建立健全规范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

北京市委日前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提到,全面掌握“一把手”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市委组织部在每年按照10%比例抽查市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基础上,再抽查10%的“一把手”,其中对各区党政正职做到全覆盖查核。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

全面掌握“一把手”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

《措施》提到,聚焦“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要把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通过驻点调研、谈心谈话、干部考核、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考核、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述责述廉和巡视巡察等方式,有重点地开展对“一把手”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全面掌握“一把手”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重点盯住“一把手”是否履行了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营造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的氛围。

此外,聚焦“一把手”,深化政治巡视巡察。完善巡视巡察报告体例,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在巡视巡察报告中单独列出并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加强对“一把手”的日常监督,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每年至少与下级“一把手”开展1次谈心谈话,全面掌握“一把手”履职状态和思想动态,发现一般性问题的,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向同级党委“一把手”报告。

对隐瞒不报、虚假报告、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措施》要求,发挥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聚焦“一把手”,强化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完善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提醒、相互监督机制和情况报告制度,班子其他成员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照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虚假报告、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制度设计上,《措施》要求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完善党委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精准界定“三重一大”事项范围,重要事项必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禁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党委常委会(党组)会议作出或者变相作出决策。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一把手”应当末位表态,对于违反规定的“一把手”,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讨论和决策过程应当全程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制度

《措施》提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制度的具体举措,细化记录和报告情形、报告程序和处置方式等工作要求。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规划用地、工程建设、执法司法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党组织报告。

此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或者上级党委(党组)、纪检机关报告。不按照要求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执规责任制,以问题为导向,加大对重点领域、多发群体的管理监督和问题处置力度。

对各区党政正职个人有关事项全覆盖查核

落实上级党组织责任方面,《措施》提出,推进对下级领导班子监督工作规范化。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制度。健全干部交流轮岗机制,对有任期规定或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班子成员,及时进行交流轮岗。

同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加强对“一把手”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的监督,市委组织部在每年按照10%比例抽查市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基础上,再抽查10%的“一把手”,其中对各区党政正职做到全覆盖查核。

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

《措施》提到,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党委(党组)要抓好相关规定落实,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从业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点,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严肃处理。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党委(党组)、纪检机关要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李泽伟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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