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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再出手!阿里腾讯等22家企业被罚,都是因为这个!

新浪财经综合2021-07-07 19:23:440

来源:国是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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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反垄断再次出手!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日通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互联网领域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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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22起案件主要涉及滴滴、阿里、腾讯、苏宁易购等企业,包括滴滴子公司北京车胜与时空电动车设立合营企业案,阿里网络收购广州恒大足球股权案,腾讯收购58同城、小红书、搜狗、猎豹、蘑菇街股权案等。

这些企业都是为什么被罚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称,这些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对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通过上述内容可看出,“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是被罚的主要原因。那么,何为“违法经营者集中”呢?

据官网披露的行政判决书,《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这些被罚的企业具体是如何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国是直通车通过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梳理以下几个案例。

阿里网络收购广州恒大足球股权案

2014年6月26日,广州恒大足球、恒大地产与阿里网络签署《增资协议》,阿里网络以(略)取得广州恒大足球50%的股权并取得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本交易2014年7月4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向本机关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腾讯收小红书股权案

2020年8月21日,腾讯通过对小红书增资获得其4.49%的股权,使得其持有小红书的股权从原有的8.7%增至13.19%,并获得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小红书于2020年8月21日完成相应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向本机关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腾讯收购蘑菇街股权案

2016年2月,腾讯通过Image Future Investment(HK)Limited和Tencent Growth Holdings Limited与蘑菇街及Meiliworks Limited(以下简称美丽说)签订股权认购协议,在美丽说合并入蘑菇街后,以现金方式向蘑菇街投资,使其持有蘑菇街的股份从8%增至11.7%,并取得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本交易2016年2月3日完成股权交割。在此之前未向本机关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苏宁易购与三菱重工设立合营企业案

2011年8月8日,三菱重工与苏宁易购签署协议,设立合营企业菱重家用空调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企业),三菱重工、苏宁易购分别持股85%、15%。2011年9月28日,合营企业完成注册,并已开始生产经营活动。

《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2011年9月28日,合营企业完成注册,在此之前未向本机关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责任编辑:张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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