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700939

ST同洲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 法院将受理投资者索赔诉讼

新浪财经综合2021-07-09 09:51:040

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2021年7月8日晚间,ST同洲(维权)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345号)。2021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1]1号)。2021年7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2号)。(ST同洲维权入口)

此次证监会下达的正式行政处罚与此前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一致,ST同洲涉及的主要信披违规内容包括:一是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二是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三是虚构销售收入。通过一系列的财务手段,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11,022.16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4,203.44万元,分别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净利润的6.31%、164.17%和6.89%,并导致同洲电子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同洲电子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同洲近三年业绩表现不佳,已经连续三年亏损。不过,今年上半年ST同洲股价表现不俗,据相关媒体报道,截至2021年6月30日收盘,ST同洲报收于1.89元,较2020年末的1.05元上涨80%。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的下达意味着证监会调查的全面结束,同时法院将受理投资者的索赔诉讼,预计ST同洲索赔案件将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暂定:于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买入ST同洲股票,并在2019年10月26日后卖出或持有ST同洲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image=1}

责任编辑:陈诗莹

0000
评论列表
共(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