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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尼机电并购“踩雷”后续:伪造订单、模仿签字、私刻公章 律师称可索赔

新浪财经综合2021-08-02 15: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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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三年多调查,2021年7月31日,康尼机电(维权)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表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下达,意味着投资者可以以其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康尼机电维权入口)

值得一提的是,在披露该公告时,康尼机电还出现了标题错误,直接将公告外标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写成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直到8月2日才发布公告进行更正。

并购“踩雷”引发巨亏

回溯过往,康尼机电2014年上市后,为突破主业瓶颈,开始寻找外延式扩张,2016年7、8月,龙昕科技与康尼机电接触,筹划资产重组。

2017年3月24日,康尼机电披露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10月12日,证监会通过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11月30日,康尼机电收到证监会批复,并于当日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12月1日,康尼机电披露《重组报告书》。

据其2017年年报显示,公司营业收入较2016年度增长20.28%,其中龙昕科技并表增加1.38亿元。然而,在暗雷无数的资本市场中,并购市场尤为多发。“蜜月期”刚过去半年,龙昕科技即曝出董事长廖良茂涉嫌违规的重大风险事项。

2018年6月22日,康尼机电向上交所“自曝”,发现子公司龙昕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廖良茂,涉嫌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以龙昕科技名义违规对外担保等事项。同时,廖良茂持有康尼机电3320万股限售流通股已经被司法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65.62%。

随后,康尼机电向公安报案,2018年8月27日,公司收到南京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单》,公安机关对廖良茂涉嫌合同诈骗罪正式立案侦查。同日,廖良茂被免去康尼机电董事、副总裁的职务。

上诉违规担保事项引发多起诉讼,导致龙昕科技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被限制使用。此外,廖良茂因涉嫌合同诈骗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受此影响,龙昕科技部分供应商停止供货, 客户订单大幅萎缩;由此造成康尼机电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近32亿元,其中对子公司龙昕科技计提大额商誉减值22.71亿元。

随后,康尼机电选择与龙昕科技进行切割。2019年6月25日,康尼机电提交披露《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拟将子公司龙昕科技100%股权出售给南京紫金观萃民营企业纾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交易对价为4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1月27日,康尼机电发布公告称,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龙昕科技原法定代表人廖良茂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法院还责令廖良茂退出犯罪所得 19亿元,发还被害单位康尼机电。根据公告,被告人廖良茂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该案的最终结果还有待二审法院判决。

伪造订单、模仿签字、私刻公章

踩雷“毒资产”的康尼机电,除了导致业绩亏损外,还造成公司2017年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并受到证监会处罚。2018年8月23日,康尼机电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21年7月31日,康尼机电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15年至2017年,龙昕科技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康尼机电 2017年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2015年至2017年,龙昕科技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或未开票即确认收入的方式,通过客户欧朋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在正常业务基础上累计虚增收入达9亿元。

龙昕科技虚增收入导致各期末形成大量虚假应收账款余额,虚增收入的回款主要由廖某茂控制的龙冠真空、德誉隆以客户名义支付。同时,龙昕科技按正常业务毛利率水平,虚假结转成本。

此外,为平衡结转的虚假成本,龙昕科技倒算出需采购的原材料数据,进行虚假采购,虚假采购的款项主要支付给龙冠真空、德誉隆;龙昕科技虚假采购导致各期末形成大量虚假应付账款余额。

值得注意的是,龙昕科技虚增收入和虚假采购中的相关单据,如销售合同、订单、发货单、对账单、入库单等均由龙昕科技财务部制作。相关单据需外部单位签字或盖章的,均由龙昕科技财务部人员模仿签字,或由龙昕科技财务部人员使用私刻的部分客户和供应商的公章、财务专用章等盖章。相关单据需龙昕科技内部部门配合签字的,部分由龙昕科技财务人员代签。

历经3年调查之久,如今,康尼机电迎来了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与此同时,投资者索赔也开始启动,对于后续进展,齐程军律师指出,一般而言,股票索赔案件的维权周期较长,从立案到审理到判决甚至可能还需要执行,但也存在处理较为迅速的情况,故参与维权的投资者需要一定的耐心。康尼机电的虚假陈述行为已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故胜诉的几率较大,但是具体索赔区间以及系统性风险、判赔比例等其他因素还需待法院审理后认定。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7年3月24日到2018年8月22日期间买入康尼机电股票,并在2018年8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本文观点提供律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齐程军律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律师,从事投资维权工作超8年。代理百余家上市公司近万件维权案件)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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