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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禁止渣打银行香港前客户经理刘天佑重投业界

市场资讯2021-10-26 17:31:460

来源:香港证监会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禁止刘天佑(男)重投行业。刘是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银行)的前客户经理,大以及华继显(香港)有限公司(大华)继显)和大华继显期货(香港)有限公司(大华继显期货)的前执行交易员(注1)。

在证监会上述行动前,刘先后在2018年5月及20年9月被法院根据《防止贿赂条例》及《证券及期货监管》定罪。

2018年5月,刘因向小伙伴提供1000元以开作为两个客户客户的回报,被粉岭裁判法院判罪名成立。刘案发时负责为渣打银行招揽新客户及投资产品(注2)。

2020年9月,刘因向监会提供虚假资料且没有及时就诉事件向证监会申诉,被东区裁判法院判罪名成立(注3)。

刘某犯罪罪名成立,证监会认为他未获发牌或进行受规管活动的适当人选。

本案由金管局转介证监会跟进。

备注:

刘分别在2010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27日及2011年7月27日至2017年3月27日期间,是受聘于渣打银行进行《证券及期货监管》下1类(证券)交易)及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有关问题;以及分别在2017年8月17日至2019年1月23日及2017年8月24日至2019年1月23日期间,是隶属大华继显及大华继显期货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2类期货(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的持牌代表。刘现时没有名列于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纪录册,亦非证监会持牌人。

刘因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及12(1)条,2018年5月8日被法院调查调查向被告提供利益罪名成立,于2018年5月21日日被书院200小时社会服务令。

刘承认所有控罪,于2020年9月3日被法院定罪名成立。请参阅证监会2020年9月3日的新闻稿。

责任编辑:张海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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