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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APP“崩了”后,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律师:投资者能否索赔要看问题原因

市场资讯2021-10-29 08:21: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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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证券报

28日上午,“同花顺崩了”冲上热搜第一。浙江证监局对相关公司的警示函随之而至。

28日晚,A股上市公司同花顺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浙江同花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同花顺” APP出现异常,还在新浪微博等媒体出现舆情事件,对市场造成严重影响,运营该APP的同花顺子公司未立即报告上述信息系统异常情况,截至当日下午3时仍未向浙江证监局报告异常的原因及处置情况。

开盘“崩了” 股民炸锅

28日早盘开盘前后,有不少用户表示,自己使用的同花顺APP出现登录异常、软件数据显示异常、无法查看交易账户等问题,“同花顺崩了”一度冲上微博热搜第一。

有微博网友表示,“太影响发财了”“亏损算谁的?可以索赔吗?”

同花顺股吧里更是炸开了锅,被焦急且生气的股民刷了屏。

中证君粗略统计,仅昨天一天“吐槽”的帖子就有近30页、上千条。

当天上午10:45左右,同花顺在其官方微博表示,因网络线路出现异常,部分用户出现登录异常,目前已恢复,对用户造成不便深表歉意。

相关公司未立即报告异常情况

28日晚,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紧随而至。该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称,10月28日上午,浙江证监局发现同花顺全资子公司浙江同花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同花顺” APP出现异常,同时在新浪微博等媒体出现舆情事件,对市场造成严重影响。

网络科技公司未立即报告上述信息系统异常情况,在浙江证监局工作人员向网络科技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后,截至当日下午3时,网络科技公司仍未向浙江证监局报告此次信息系统异常的原因及处置情况。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表示,网络科技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反映网络科技公司信息安全风险管理不到位。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网络科技公司釆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网络科技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8日,同花顺股价开盘后震荡上涨,最高涨幅达3.04%,随后走低,收盘下跌0.01%。

26日晚,同花顺披露三季报,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21.85亿元,同比增长31.29%;实现归母净利润9.91亿元,同比增长28.31%;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8亿元,同比增长27.49%;实现归母净利润约4.13亿元,同比增长24.19%。此外,截至三季度末,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新进公司前十大股东名单。

但27日开盘后,股价一路走低,一度跌近7%,收报111.42元/股,跌幅5.93%。

今年7月底以来,公司股价从每股91.25元涨至每股146.5元,区间涨幅达50.04%,从9月中旬开始有所回落,至今区间跌幅达19.87%。

律师:投资者能否索赔要看问题原因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朱莎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对于用户提及的能否可以向平台索赔,需要看这次系统崩溃的原因以及因果关系。

“系统崩溃有多重原因,比如外部攻击、物理破坏、内部操作错误、网络故障等。如果是外部攻击、病毒或者物理破坏,且同花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保护措施的,即使同花顺无法避免这种崩溃情况,也应当认为同花顺尽到了网络安全义务,是不需要对因此受到损失的用户承担责任的;相反,如果是同花顺自身的过错导致的,或者虽然是外部的原因导致,但是同花顺没有履行相应的保护措施(如防火墙等),导致系统崩溃,那么即使同花顺通过《用户服务协议》或其他文件声明免责,用户依然可以主张其为无效条款,要求同花顺履行赔偿。”朱莎表示。

据央视报道,广东艾特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方碧云表示,如果系统崩盘是基于同花顺自身软件、技术或设备故障所导致的,那么,因此所造成的股民损失,同花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深圳时代方舟资产管理公司创始人魏海洪表示,金融科技公司应该把软硬件升级、保证系统顺畅、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放在首位。“同花顺系统局部崩溃,影响面较广,尤其在大盘快速波动的时候,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建议有关公司高度重视客户的利益诉求,加大软硬件及系统安全方面的投入,切实把客户利益放在首位。投资者如果再次发现系统不稳定,客户需要考虑更换券商的服务。利益损害较大的,可向有关企业提出索赔。”

责任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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