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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宠物店长期售卖带病“星期宠”:被罚51万,吊销执照

澎湃新闻2021-11-02 19:38:150

澎湃新闻记者 廖艳 通讯员 吴绍斐 董艳

11月2日,澎湃新闻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广州荔湾区一家名为穆某的宠物店长期售卖带病的“星期猫、星期狗”,拒绝消费者退货、退款和赔偿要求,且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2021年10月中旬,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宠物店处以警告、罚款51.5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2020年10月,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处理消费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多名市民举报同一家名为穆某的宠物店。经调查,前述宠物店销售的宠物猫、狗在购买后1-7天内,容易出现犬瘟、犬细小病毒、犬冠状病毒、猫瘟、耳螨等病症,并且大都在4-12天内死亡;同年10月22日,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多部门对涉事的穆某宠物店开展联合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宠物猫、宠物狗大多数没明码标价,且在销售宠物猫、狗过程中使用格式合同,从而免除自身未提供合法健康的宠物猫狗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调查中,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推脱称不知宠物猫狗的具体进货地,也不存在网上销售行为,同时提供不了相应的销售合同和相关收据、发票等。根据协助调查,荔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确认当事人曾因经营染疫动物的违法行为,而被立案查处;属地派出所也确认,曾处理涉及当事人销售带病宠物猫狗引致的纠纷16宗。同时,执法人员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当事人被消费者起诉销售患病猫狗的4份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此外还查询到有关媒体、自媒体对当事人上述行为报道的视频、评论截图,对当事人销售带病宠物猫狗的违法事实进行了确认。

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介绍,2019年7月至2020年10月,前述涉事宠物店长期售卖带病的“星期猫、星期狗”,却拒绝消费者退货、退款和赔偿要求,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宠物及宠物用品,违反了《价格法》,构成价格违法行为;使用“霸王条款”合同,加重了消费者责任,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构成了合同违法行为。

对此,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并案处罚,作出警告、罚款51.5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张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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