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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药业股票索赔:信披违法拟受处罚 投资者可做索赔准备

市场资讯2021-11-17 16: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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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7日,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目药业或公司,证券代码:600671)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23号)。天目药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浙江证监局调查完毕,浙江证监局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及釆取市场禁入措施。(ST目药维权入口)

经查明,天目药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二、未按规定披露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天目药业的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天目药业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以及拟决定对天目药业原实际控制人赵锐勇釆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原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赵非凡赵非凡釆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2020年4月22日,天目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依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章祥兵律师表示,索赔条件为:在2019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21日期间买入天目药业股票,且在2020年4月2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诉讼登记。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一旦中国证监会对天目药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律师将正式代理索赔诉讼。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本案中,可诉且承担连带责任的被告,将以被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天目药业;以及对天目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3、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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