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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回复个“好”字损失3.5万:被仲裁认定为同意变更合同

澎湃新闻2021-11-17 17:34:471

澎湃新闻记者 邱海鸿 通讯员 尤丹

因为微信聊天时回复了一个“好”,无锡的张某损失了3.5万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1月17日从江苏无锡仲裁委员会获悉,在一起中介服务合同纠纷中,仲裁委认定分销商在微信聊天时回复的“好”字是就佣金金额达成新的一致,使原本拖欠的4.5万元变成1万元。

2019年8月,张某代表某房产咨询公司与某楼盘销售总监李某签订《分销协议》,房产咨询公司向李某推荐意向客户,成交后李某支付佣金。其后,房产咨询公司推荐的客户中有5人成交,按约定李某需支付佣金6.8万元。但李某支付2.3万元后离职,张某多次通过微信向李某讨要。

据无锡仲裁委介绍,今年1月初,李某称资金困难,最多只能在春节前付5000元、年后付5000元,张某表示需要考虑。一个月后,李某在微信中称农历正月付5000元、四月付5000元,张某回复“好”。李某仍迟迟未付,张某遂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李某支付4.5万元。

无锡仲裁委相关人士表示,《民法典》第54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李某在微信中提出“正月付5000元,四月付5000元”,陈述中有具体金额、有支付时间,属于对合同进行变更的要约,张某回复“好”是对要约的承诺,双方就佣金支付达成了新的一致。仲裁委认定,既然达成新的一致,就应履行新协议,裁决李某向张某支付剩余佣金1万元。

无锡仲裁委人士表示,微信聊天记录、支付软件转账记录是名正言顺的电子证据,面对他人的要约(请求)不要轻易承诺,一旦承诺就要负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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